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临沂同意可适量涨价
6月18日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和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合下发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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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提出,支持高品质住宅建设。对符合条件的高品质住宅项目,充分考虑项目品质成本增加因素,可按不超过5%的比例适当上浮销售价格。落实关于绿色建筑容积率计算方面的支持政策,采用装配式外墙技术产品的建筑,其预制外墙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3%的部分,不计入建筑容积率。对严格落实高品质住宅标准和要求的住宅项目,在参评“鲁班奖”“广厦奖”“泰山杯”等相关奖项时优先推荐。对开发建设高品质住宅的企业在行业信用评价方面予以加分支持。
优化预售资金监管。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在临沂市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新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根据开发企业资质、业绩、纳税、守法、诚信、投诉等情况对开发企业按ABCD四个等级进行量化评价(评价周期为1年,动态调整),调整商品房预售重点监管资金标准,分别按原标准的70%、85%、100%、150%执行。
支持住房群(团)购。鼓励开发企业组织开展群(团)购活动,对群(团)购住房可在销售价格15%幅度内优惠。
支持青年人购房。参照群(团)购住房优惠政策,鼓励开发企业对青年人购买住房在销售价格15%幅度内优惠,促进青年友好型城市建设。
支持人才购房。开展“人才购房季”活动,面向各类人才进行住房优惠销售,鼓励企业在销售价格15%幅度内进行优惠,符合条件的可同时享受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县域招引人才在中心城区购买住房的,可享受有关优惠支持政策。
合理确定土地价格。根据区位和市场需求情况合理确定中心城区各片区商住用地供应数量和出让起始价。对北城新区的商品住宅用地,做好去库存和市场需求平衡分析后进行土地供应。
合理确定商住比例。根据房地产用地周边商业配套情况,进行商业需求分析,优化用地规划条件,合理确定商住比例。
调整公共配套的配置方式。幼儿园等公共配套的配置,由相关部门根据需求合理规划布局,用地可单独划拨给相关部门,由竞得商住土地的开发企业建设无偿移交,不再作为商住配建条件。
《通知》全文如下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现通知如下:
一、支持高品质住宅建设
对符合条件的高品质住宅项目,充分考虑项目品质成本增加因素,可按不超过5%的比例适当上浮销售价格。落实关于绿色建筑容积率计算方面的支持政策,采用装配式外墙技术产品的建筑,其预制外墙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3%的部分,不计入建筑容积率。对严格落实高品质住宅标准和要求的住宅项目,在参评“鲁班奖”“广厦奖”“泰山杯”等相关奖项时优先推荐。对开发建设高品质住宅的企业在行业信用评价方面予以加分支持。
二、优化预售资金监管
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在临沂市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新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根据开发企业资质、业绩、纳税、守法、诚信、投诉等情况对开发企业按ABCD四个等级进行量化评价(评价周期为1年,动态调整),调整商品房预售重点监管资金标准,分别按原标准的70%、85%、100%、150%执行。
三、支持住房群(团)购
鼓励开发企业组织开展群(团)购活动,对群(团)购住房可在销售价格15%幅度内优惠。
四、支持青年人购房
参照群(团)购住房优惠政策,鼓励开发企业对青年人购买住房在销售价格15%幅度内优惠,促进青年友好型城市建设。
五、支持人才购房
开展“人才购房季”活动,面向各类人才进行住房优惠销售,鼓励企业在销售价格15%幅度内进行优惠,符合条件的可同时享受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县域招引人才在中心城区购买住房的,可享受有关优惠支持政策。
六、合理确定土地价格
根据区位和市场需求情况合理确定中心城区各片区商住用地供应数量和出让起始价。对北城新区的商品住宅用地,做好去库存和市场需求平衡分析后进行土地供应。
七、合理确定商住比例
根据房地产用地周边商业配套情况,进行商业需求分析,优化用地规划条件,合理确定商住比例。
八、调整公共配套的配置方式
幼儿园等公共配套的配置,由相关部门根据需求合理规划布局,用地可单独划拨给相关部门,由竞得商住土地的开发企业建设无偿移交,不再作为商住配建条件。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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