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停车场经营者:
为规范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公示行为,维护消费者和停车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停车服务业健康发展,特提醒告诫如下:
严格按照《临沂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临沂市机动车停车场服务收费公示规范》要求落实收费公示制度。所有实行收费的停车场,应在车辆停放和收费地点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或收费公示栏,标明收费主体、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免费时限及优惠政策、服务内容、12345、12315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车主和社会监督,对不符合规定的公示牌(栏)及时进行更新。
严格执行机动车停放服务有关价格政策。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经营性停车场必须严格执行定价标准,不得超标准收费,不得改变规定的计价方式;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机动车停车设施的经营者或管理者,参考实行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车设施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收费标准,不得价格欺诈。
经营性停车场要严格落实机动车停放服务有关免费及优惠政策。对残疾人专用机动车,执行公务的军、警车和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医疗机构停车场凭当日就诊治疗凭证一律免费停放,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各经营者要按照上述要求自觉遵守执行。对不按照要求进行公示及乱收费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请广大车主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27日
提示:本网部分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转载之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服务广大人民为初衷,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图片、文字及视频有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右下角本站客服,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