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泰湖食品有限公司年屠宰禽类2000万只、生猪30万头及肉制品加工项目(一期工程)征求意见稿信息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中相关规定,我已委托环评单位完成临沂泰湖食品有限公司年屠宰禽类2000万只、生猪30万头及肉制品加工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特向社会进行第二次公示,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一)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网络链接: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正文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nVrf7zAX6CqA_dWhynVwuA?pwd=em51 提取码:em51。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公众可联系临沂泰湖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索要查阅。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此次公示主要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评价范围内可能受到影响的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主要征求意见事项包括对该项目建设与否所持的态度和原因、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种建议和要求以及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等。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本项目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公众可通过网页直接下载或与建设单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索要公众意见表。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电话联系或现场填写等方式在本次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
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18369488008
联系地址:山东省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湖头镇后湖头村西北方向240米处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始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有效。
临沂泰湖食品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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