诬告陷害!临沂2人被通报!
为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现将莒南县
2起诬告陷害和2起澄清正名
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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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坊前镇相邸村村民张某某诬告陷害坊前镇调解员郑某某乱作为问题
2022年5月以来,坊前镇相邸村村民张某某多次向组织、信访等部门反映坊前镇调解员郑某某乱作为问题。经查,反映问题不属实。因张某某对郑某某心怀不满,在网络上编造宣传不实信息,侮辱他人,已构成诬告陷害。2023年3月21日,莒南县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某予以行政拘留。
二、道口镇贾家庄村贾某某诬告贾某雷不符合党员资格的问题
2023年6月19日,县委组织部收到关于反映道口镇贾某雷不符合党员资格的信访举报。经查,反映问题不属实。信访人贾某某因其与贾某雷父亲存在矛盾,想借贾某雷入党问题做文章、泄私愤,该行为扰乱了正常信访秩序,已构成诬告陷害。2023年7月3日,道口镇党委联合道口派出所对贾某某进行批评教育。
三、关于对涝坡镇柳河村殷家岳河财经管理员殷某某不实举报的澄清正名
2023年5月27日,涝坡镇党委收到举报反映柳河村殷家岳河财经管理员殷某某违规为其母亲徐某某办理低保的问题。经查,徐某某为殷家岳河村村民,肢体二级残疾,符合低保条件,2020年6月按程序办理低保,享受低保待遇。根据2022年临沂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新文件规定,徐某某于2022年4月30日按程序退出低保,5月停保,不存在殷某某违规办理低保的问题,举报问题不属实。2023年7月15日,涝坡镇党委对殷某某受到不实举报问题予以会议澄清正名。
四、关于对石莲子镇汀河村莱沟党支部委员赵某某不实举报的澄清正名
2023年6月7日,石莲子镇党委收到匿名反映莱沟党支部委员赵某某外出打工并且由他人代办工作的问题,经查,赵某某在担任党支部组织委员期间,工作积极,认真负责,按时参加组织生活,不存在由他人代办工作的情况,举报问题不属实。2023年7月5日,石莲子镇党委对赵某某受到不实举报问题予以会议澄清正名。
上述典型案例,都是有关人员借信访举报之名,行诬告陷害之实,故意捏造、歪曲事实,意图达到个人目的,或使他人权益受损,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信访秩序,挫伤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对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造成了不良影响。
下一步,将继续发挥纪检监察、组织、公安和信访等部门协同联动作用,对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保持“零容忍”,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向诬告者亮剑,为清白者撑腰,及时为受到失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消除影响。同时,进一步引导党员群众遵守党纪国法,通过正常渠道行使监督权利,提倡实名如实逐级反映问题,共同维护正常的信访举报秩序。
中共莒南县委组织部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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