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第25次防空警报试鸣将于9月18日举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组织试鸣防空警报;并在试鸣的五日以前发布公告”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组织防空警报试鸣,并在试鸣的五日前发布公告。警报试鸣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的规定,我市自1999年开始,每年9月18日都举行防空警报试鸣。今年,经市政府决定,继续于9月18日举行临沂市第25次防空警报试鸣。
防空警报试鸣旨在增强广大市民国防观念和防空防灾意识,帮助广大市民了解防空警报的鸣放程序,了解防空警报的种类及听到警报后应采取的防护措施,有效提高防空防灾能力,同时,进一步检验我市防空警报设施战备要素的技术性能和完好程度,确保其始终保持良好的战备状态。
今年9月18日前后,我市将围绕临沂市第25次防空警报试鸣开展三项活动:一是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介发布关于举行临沂市第25次防空警报试鸣的公告,组织专业人员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重点企业、学校、社区等场所广泛宣介人防领域涉企法规政策和人防知识等。二是9月18日上午9时30分在市人防地面指挥中心指挥大厅举行防空警报试鸣仪式。10时00分至10时20分全市防空警报将统一鸣响,依次鸣响预先警报、空袭警报、灾情警报和解除警报。三是9月18日上午人防部门将联合教育部门,在城区第四中学、第三十四中学结合防空警报试鸣同步组织开展2023年中学生防空防灾应急疏散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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