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关于网络交易平台履行燃气器具 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的提醒告诫书
为进一步督促属地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加强燃气器具及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化解燃气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01
平台应认真履行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管理责任,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燃气器具及相关产品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和定期更新,并为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提供技术支持。
02
平台应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及其发布的燃气器具及相关产品的信息的检查监控,依法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产品信息、交易信息,保障平台内销售的商品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保证上线交易展示的产品信息与实物标签标识信息保持一致,不得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假冒伪劣的“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灶”等燃气器具及配件、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家用燃气灶具。发现不合格产品,平台要立即下架处理,追踪溯源,实施源头治理。
03
平台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明确进入和退出平台、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04
平台应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公开投诉举报方式,对涉及产品质量违法、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投诉举报及时进行处理。
05
发现平台内的商品信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平台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平台住所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市场监管部门发现平台内经营者存在产品质量违法等行为,依法要求平台采取措施制止的,平台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
06
对不依法履行燃气器具产品质量管理责任的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依法向社会披露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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