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原副市长马崑被查,任上曾被党内警告
据山东省纪委监委消息:临沂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马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山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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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山东省通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其中,时任临沂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马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7年,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山东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其中查明,沂水县为应对环保督察,为违法企业补办相关手续问题。山东省环保厅工作不严谨,对不符合化工集中区认定条件的沂水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出具的审查意见不规范。临沂市政府对沂水县上报文件审核把关不严,违规出具证明文件。沂水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不正确履行职责,监管不力,致使山东昆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不符合沂水经济开发区现有产业定位和城市总体规划情况下,未经审批擅自建设危化品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临沂市高铁片区开发建设协调推进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马崑(时任临沂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党内警告处分。另有4名处级干部、5名科级干部分别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诫勉处理。
简历
马崑,男,汉族,1959年1月生,山东莒县人, 1977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11月参加工作,山东省委党校大学学历。
1975.11-1977.04临沂县革委办公室办事员
1977.04-1978.10 临沂县半程公社团委负责人
1978.10-1984.05 共青团临沂县委干事、常委、学校部部长(其间:1982.07-1983.06 在临沂师专干部培训班中文专业学习)
1984.05-1984.12 共青团临沂市(县级)委副书记
1984.12-1989.05 共青团临沂市(县级)委书记(1982.09-1985.07在临沂师专中文专业学习)
1989.05-1991.02 临沂市(县级)金雀山街道党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1991.02-1993.03 临沂市(县级)金雀山街道党委书记
1993.03-1995.02 临沂市(县级)副市长
1995.02-1995.04 临沂市兰山区政府筹建工作组负责人
1995.04-1998.02 临沂市兰山区副区长(其间:1995.09-1997.12 在山东省委党校业余本科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8.02-2003.01 莒南县委副书记、副县长(其间:1999.08-2000.10在山东大学经济学院政治经济学专业研修班学习)
2003.01-2003.02费县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2003.02-2005.12 费县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5.12-2006.02 沂南县委书记、县委党校校长
2006.02-2010.12 沂南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委党校校长
2010.12- 临沂市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
后任临沂市高铁片区开发建设协调推进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山东省九次党代会代表,省十届人大代表,十一届、十二届市委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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