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电话公布 兰山、罗庄、河东将开展
农村集体“三资”侵占挪用问题
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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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
就农村集体“三资”
侵占挪用问题专项整治
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各位农民朋友:
你们好!
为加强农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监管,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根据省、市统一安排部署,决定在全区开展农村集体“三资”侵占挪用问题专项整治。为保证你们充分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与,现将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开展农村集体“三资”侵占挪用问题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是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净化政治生态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纠正基层干部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利于密切农村干群关系,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权益,有利于增加村集体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二、开展农村集体“三资” 侵占挪用问题专项整治的重点。一是集体资金。摸清集体收入的底数,查实集体财务收支,理顺部分村现金库存中的白条及借支条。重点清理拖欠、侵占集体各种应收款、承包费等问题,摸清村集体债务等问题。二是集体资产。重点清理侵占村集体房屋、建筑、机械设备、基础设施等问题。三是集体资源。重点清理侵占村集体机动地、宅基地、汪塘、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问题,特别是“干部田”、村干部及其亲属大量承包问题,以及低价发包、人情合同、无合同以及合同不完善、不规范等问题。
三、开展农村集体“三资” 侵占挪用问题专项整治的时间。自2023年10月至2024年1月基本结束。
各位农民朋友,农村集体“三资”侵占挪用问题专项整治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涉及每个人的切身利益,请互相转告、广泛告知。同时,希望大家积极参与和支持,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取得圆满成功。
兰山区农村集体“三资”侵占挪用问题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二三年十月
罗庄区
关于农村集体“三资”
侵占挪用问题专项整治
致全区广大农村党员群众的一封信
全区广大农村党员、群众:
为加强村级“三资”管理,维护集体和群众的切身利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农村集体“三资”侵占挪用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一、本次集中解决农村集体“三资”侵占挪用问题,着力提高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效益,实现保值增值,维护农村社会公平正义和最广大农民群众利益。主要任务是:
1、整治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签订不规范问题。
2、整治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违规占用问题。
3、整治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不严格问题。
4、整治村集体债务负担过重问题。
5、整治街镇挪用代管村集体资金问题。
6、整治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信息化建设滞后问题。
7、整治农村产权交易发展水平较低问题。
8、整治农村集体“三资”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二、在全区农村集体“三资”侵占挪用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行为人有下列行为,涉及违规违纪的,是党员干部的,由区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处理,涉及违法的,由区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1、以恐吓、伤害、毁坏财产、破坏名誉等手段进行要挟,迫使党员、村干部、街镇工作人员不能正常履行专项整治工作职责的。
2、在专项整治期间,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通过电话、书信、传单、网络、张贴字报等方式进行散布,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
3、在专项整治期间,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以及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
4、在专项整治期间,组织、教唆、煽动、胁迫、诱使他人采取过激方式表达诉求,出现越级访、集体访,经劝阻、批评、教育无效,扰乱国家机关办公秩序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5、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静坐、张贴、散发材料及采取堵大门、打横幅、呼喊口号、非法聚集等方式,制造社会影响,扰乱有关单位办公秩序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6、其他干扰专项整治的行为。
三、在全区农村集体“三资”侵占挪用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全区将结合扫黑除恶常态化斗争,对各类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快查快办、严肃处理。具体如下:
1、在专项整治期间,凡侵占农村“三资”不主动申报、不配合清理清查,是党员干部的,从重从严给予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
2、非法侵占霸占农村资产资源拒不退赔,或者采取非法手段阻挠清理的,公安机关将迅速介入、依法从严处置,对存在涉黑涉恶问题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打击,绝不手软。
3、对涉及合同纠纷需要起诉的,区人民法院将快立案、快审查、快判决,提供一切必要法律保障。
4、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包庇、纵容黑恶霸痞势力垄断资产资源。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机关干部涉黑涉恶和充当“保护伞”及其幕后腐败问题的,一经发现,相关线索将移交区纪检监察机关或区司法机关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广大农村党员、群众,做好农村集体“三资”侵占挪用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需要您的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真诚希望大家积极参与、全力支持、密切配合,也欢迎大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通过来电或来信,积极提供相关问题线索,我们将对相关举报情况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罗庄区农村集体“三资”侵占挪用
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专项整治线索举报电话
罗庄区工作专班:8268165
罗庄街道:8252011
傅庄街道:8501098
盛庄街道:5971235
册山街道:6946873
高都街道:7388523
沂 堂 镇:5561813
褚 墩 镇:6701661
黄 山 镇:7332030
河东区
农村集体“三资”侵占挪用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致全区广大农村党员群众的一封信
全区广大农村党员、群众:
为加强村级“三资”管理,维护集体和群众的切身利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农村集体“三资”侵占挪用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一、本次集中解决农村集体“三资”侵占挪用问题,着力提高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效益,实现保值增值,维护农村社会公平正义和最广大农民群众利益。主要任务是:
1.整治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签订不规范问题。
2.整治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违规占用问题。
3.整治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不严格问题。
4.整治村集体债务负担过重问题。
5.整治乡镇挪用代管村集体资金问题。
6.整治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信息化建设滞后问题。
7.整治农村产权交易发展水平较低问题。
8.整治农村集体“三资”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二、在全区农村集体“三资”侵占挪用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行为人有下列行为,涉及违规违纪的,是党员干部的,由区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处理,涉及违法的,由区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1.以恐吓、伤害、毁坏财产、破坏名誉等手段进行要挟,迫使党员、村干部、镇街工作人员不能正常履行专项整治工作职责的。
2.在专项整治期间,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通过电话、书信、传单、网络、张贴字报等方式进行散布,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
3.在专项整治期间,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以及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
4.在专项整治期间,组织、教唆、煽动、胁迫、诱使他人采取过激方式表达诉求,出现越级访、集体访,经劝阻、批评、教育无效,扰乱国家机关办公秩序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5.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静坐、张贴、散发材料及采取堵大门、打横幅、呼喊口号、非法聚集等方式,制造社会影响,扰乱有关单位办公秩序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6.其他干扰专项整治的行为。
三、在全区农村集体“三资”侵占挪用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全区将结合扫黑除恶常态化斗争,对各类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快查快办、严肃处理。具体如下:
1.在专项整治期间,凡侵占农村“三资”不主动申报、不配合清理清查,是党员干部的,从重从严给予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
2.非法侵占霸占农村资产资源拒不退赔,或者采取非法手段阻挠清理的,公安机关将迅速介入、依法从严处置,对存在涉黑涉恶问题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打击,绝不手软。
3.对涉及合同纠纷需要起诉的,区人民法院将快立案、快审查、快判决,提供一切必要法律保障。
4.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包庇、纵容黑恶霸痞势力垄断资产资源。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机关干部涉黑涉恶和充当“保护伞”及其幕后腐败问题的,一经发现,相关线索将移交区纪检监察机关或区司法机关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广大农村党员、群众,做好农村集体“三资”侵占挪用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需要您的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真诚希望大家积极参与、全力支持、密切配合,也欢迎大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通过来电或来信,积极提供相关问题线索,我们将对相关举报情况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河东区农村集体“三资”侵
占挪用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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