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新规来了,事关临沂人的社保、食品安全、公积金
12月,有一批新规将即将实施,涉及社保、食品安全、公积金等,哪一项与你有关?为您整理以下信息。
社保机构与多部门共享信息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自12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社会保险登记、核验待遇享受资格等方面实现跨部门信息共享作出了规定。例如,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将用人单位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信息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享,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司法行政等部门应当将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信息与社保经办机构共享。社保经办机构应当通过信息比对、自助认证等方式核验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等。这些规定以信息共享的方式减少了办事环节,通过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食堂承包者对食品安全负责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自12月1日起施行。《办法》将实践中容易导致责任落空且有迫切监管需要的连锁总部、餐饮服务管理等纳入经营许可范围,并从风险管控角度,增加并细化了单位食堂承包经营者、食品展销会举办者等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生鲜食用农产品禁用“美颜灯”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12月1日起施行。《办法》提到,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销售者通过去皮、切割等方式简单加工、销售即食食用农产品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食品安全防护,防止交叉污染。
牙膏禁止暗示有医疗作用
《牙膏监督管理办法》自12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范牙膏功效管理和标签要求,要求牙膏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明确牙膏应当标注和禁止标注的内容,规范功效宣称范围及用语。《办法》明确牙膏备案人对牙膏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牙膏标签禁止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
庭院凉篷产品得以规范
《庭院凉篷》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自12月1日起实施,该文件的制定和出台填补了该类产品缺乏标准规范的空白,有利于庭院凉篷产品质量的提升以及行业的发展,为企业出口提供保障。文件首次对庭院凉篷从产品分类、原材料、外观、产品完整性、尺寸、性能要求和安全要求等方面进行详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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