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郯城县城区水源地建设项目 报批前全文及公众参与说明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中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前,应当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根据相关要求,本次公示的内容是《郯城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郯城县城区水源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见本次公告后附件1,公众参与说明见本次公告后附件2。
附件1:环境影响报告书.pdf
附件2:公众参与说明.doc
郯城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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