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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6 17: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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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商务局、临沂市公安局、

临沂市财政局、临沂市税务局

关于印发2024年

春季新能源乘用车购车补贴政策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商务、公安、财政、税务主管部门:

现将《2024年春季新能源乘用车购车补贴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此页无正文)

临沂市商务局 临沂市公安局

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税务局

2024年1月24日

具体细则如下

↓↓↓

    2024年春季新能源乘用车购车补贴政策

实施细则

为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双碳”工作,进一步鼓励和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进一步提振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临政办发〔2023〕18号),特制定本政策实施细则。

一、时间安排

消费者需在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2月29日期间购买新能源家庭乘用车(不含二手车)并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且在2024年3月31日前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完成车辆上牌。提交补贴资料的时间为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3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审核和修改补贴资料的时间为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向消费者发补贴款的时间为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二、政策实施范围

(一)参加主体

不限户籍的18岁(含18岁)以上的个人消费者。

(二)车辆条件

所购买车辆必须是新能源家庭乘用车(不含二手车)且完成上牌。新能源家庭乘用车是指7座及以下非营运小型新能源轿车、小型普通新能源客车、小型新能源越野客车,不包括燃油车、货车、营运车、特种车、二手车。

(三)参加企业

在临沂市注册的汽车零售企业,能够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三、补贴标准

对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2月29日期间,在临沂购买新能源家庭乘用车(不含二手车)且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个人消费者,按照5万元以下(价税合计)的新能源家庭乘用车每辆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5万元(含)至10万元(价税合计)的新能源家庭乘用车每辆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10万元(含)至15万元(价税合计)的新能源家庭乘用车每辆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四、申请流程

本政策实施使用爱山东APP进行资料审核,实行“无纸化、零往返”线上申请,线上受理、审核、发放补贴。申请人在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队)车辆管理所相关服务机构办理新购汽车注册登记、车辆上牌后,通过爱山东APP“新能源乘用车购车补贴”板块上传申请资料,进行在线申请。申请人需要根据实际购车价格选择对应档位上传资料。具体申请资料如下:

1、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单位为在临沂市注册的企业,发票需是加盖车企发票专用章的发票第一联(红色联)。发票日期应在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2月29日期间。

2、车主身份证:需上传人像面、国徽面。

3、车主本人银行卡:需上传带有银行卡号面清晰图片。

4、车辆外观照片:需含车牌(不限本地或外地车牌),车牌号清晰可辨,车牌为绿牌。

5、机动车行驶证:含主页和副页,副页标有“新能源”或“新能源/混”。

6、机动车登记证书:上传机动车登记证书(大绿本)详情页(第1页和第2页),转移登记摘要信息栏为空。

7、收款记录凭证:此项为消费者收到补贴款后,将收款短信记录或手机银行交易明细截图上传。

五、审核流程

市公安局负责车辆登记信息初审(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外观照片(需含车牌)),市商务局负责资料信息复审。审核通过后,市商务局负责发放补贴款至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银行卡账户中。如审核不通过,则退回申请人补充或修改材料再次提交。审核和修改补贴资料的时间为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向消费者发放补贴款的时间为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遵循先申先审,先过先得原则,直到新能源乘用车购车补贴额度用完或政策实施期满为止。规定日期内未完成提交或未修改资料的,取消补贴申请资格。

本政策实施所有时间点以爱山东APP后台系统时间(北京时间)为准。如出现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等情况(如重大灾害事件、受有权机关指令需停止或调整的、系统故障需暂停的、活动中存在违规作弊行为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经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确认后爱山东APP将保留调整、暂停和终止本政策的权利,并经公告后生效。

六、监督检查

(一)参与政策实施的汽车零售企业应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本细则的适用情况,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不得趁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不得存在强制捆绑、搭售等不合规行为。

(二)购车消费者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完整、有效、真实材料的,不能获得购车补贴。

(三)为保证政策实施顺利进行,如发现存在汽车零售企业、申请人存在作弊舞弊、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刷单、套利、提供虚假证件或发票、虚假交易等)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商务局将依法收回已发消费补贴,取消汽车零售企业、申请人参与政策实施的资格,转交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和司法机关处理。

(四)购车消费者参与本次政策实施应仔细阅读并理解实施细则。本细则由临沂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商务局办公室

2024年1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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