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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发布通告!所有有电动车主注意了

2024/2/29 19: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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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住建局发布

关于开展物业服务区域

电动车辆违规停放及充电设施

清理整治的通告

1.严禁在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小区、多层住宅小区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非集中充电区域等公共区域停放、充电。

2.严禁采取“飞线”、搭乘电梯上楼、携带可拆卸电池等方式,违规进入室内或户内(包含储藏室)停放、充电。

3.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区域要配备消防器材,安装采用具备自动保护断电功能的充电设施。

4.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必须配备干粉灭火器、简易喷淋等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5.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安保人员24小时巡查制度,保持人员在岗在位,安装巡更系统、设置24小时值班电话。

各镇街(经开区)负责指导辖区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现场集中清理整治活动。清理整治所涉及的车辆、电池及充电设施由所属物业服务企业集中存放、保管,并配备消防器材,确保车辆、电池、充电设施存放安全。

请广大居民积极配合。

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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