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罚5万!临沂下发通告,事关临沂电动车车主
电动车乱停乱放最高罚5万!日前,临沂市兰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兰山区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下发通告,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处罚进行了明确。
通告中明确,严禁在建筑内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连廊、楼梯间、安全出口,以及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将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将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构成犯罪的,将按“失火罪”或“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对责任人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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