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征收土地公告!用于临沂市高铁站站北广场项目建设
近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拟征收土地
用于高铁站站北广场项目建设
效果图
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征预公告Y〔2024〕29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范围:白沙埠镇朱潘村、乔家湖村,白沙埠镇西部,东至朱潘村水浇地;乔家湖村其他草地,西至朱潘村果园;乔家湖村果园,南至朱潘村果园、农村道路、其他草地;乔家湖村其他草地,北至朱潘村果园;面积:6.6045公顷,其中农用地6.6045公顷(水浇地5.5640公顷、旱地0.0180公顷、乔木林地0.2515公顷、其他草地0.7419公顷、农村道路0.0162公顷、沟渠0.0129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白沙埠镇朱潘村、乔家湖村。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高铁站站北广场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广场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效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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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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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临沂沂河新区规划建设局、临沂沂河新区财政金融局、临沂沂河新区社会发展局和白沙埠镇人民政府于2024年2月19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兰山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50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沂河新区管理委员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涛 ,联系电话:0539-8667825。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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