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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公布!兰山区14个地块拟征收!

2024/5/31 20:07:28

来源:兰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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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人民政府发布公告

以下14个地块拟征收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兰征预公告〔2024〕29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四至范围东至大坞埠湖村公路、西至大坞埠湖村工业用地、南至大坞埠湖村林地、坑塘、北至大坞埠湖村工业用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义堂镇大坞埠湖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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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2:四至范围东至团埠屯社区工业用地、西至团埠屯社区工业用地、南至团埠屯社区城镇村道路、北至团埠屯社区工业用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义堂镇团埠屯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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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3:四至范围东至团埠屯社区工业用地、西至团埠屯社区工业用地、南至团埠屯社区工业用地、北至团埠屯社区工业用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义堂镇团埠屯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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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4:四至范围东至团埠屯社区工业用地、西至团埠屯社区工业用地、南至团埠屯社区城镇村道路、北至团埠屯社区工业用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义堂镇团埠屯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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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5:四至范围东至团埠屯社区工业用地、西至团埠屯社区工业用地、南至团埠屯社区工业用地、北至团埠屯社区工业用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义堂镇团埠屯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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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6:四至范围东至团埠屯社区城镇村道路、西至团埠屯社区工业用地、南至团埠屯社区工业用地、北至团埠屯社区工业用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义堂镇团埠屯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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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7:四至范围东至团埠屯社区工业用地、西至团埠屯社区工业用地、南至团埠屯社区城镇村道路、北至团埠屯社区工业用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义堂镇团埠屯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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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8:四至范围东至任家庄村果园、西至任家庄村农村道路、南至任家庄村果园、北至任家庄村果园,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程镇任家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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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9:四至范围东至小柳汪村沟渠、西至小柳汪村工业用地、南至小柳汪村工业用地、北至小柳汪村工业用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程镇小柳汪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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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10:四至范围东至大埠村果园、西至大埠村果园、南至大埠村果园、坑塘、北至大埠村果园,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方城镇大埠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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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11:四至范围东至大埠村果园、西至大埠村果园、南至大埠村果园、北至大埠村果园,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方城镇大埠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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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12:四至范围东至大埠村果园、西至大埠村果园、南至大埠村果园、坑塘、北至大埠村果园、坑塘,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方城镇大埠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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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13:四至范围东至大埠村果园、西至大埠村果园、南至大埠村果园、北至大埠村果园,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方城镇大埠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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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14:四至范围东至闵家寨村水浇地、工业用地、西至闵家寨村果园、南至闵家寨村水浇地、果园、北至闵家寨村水浇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汪沟镇闵家寨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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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拟征收地块四至范围详见附件,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物流园项目建设,用途为物流仓储用地;地块2-14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上述地块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兰山区2024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4〕101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义堂镇人民政府、半程镇人民政府、李官镇人民政府、汪沟镇人民政府拟于2024年5月21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

不能直接到场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到场参加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将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调查结束后,调查结果将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50万元;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自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5月31日。

特此公告。

联系人:蔡振锋,联系电话:0539-8051828。

附件:拟征收地块四至范围影像图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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