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同意,将快件投递到快递服务站,罚款500元!
临沂市启航速递服务有限公司因未经用户同意,擅自将快件投递到快递服务站被处以责令改正,并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09月06日,临沂市邮政管理局就临沂市启航速递服务有限公司未经用户同意,擅自将快件投递到快递服务站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临沂市启航速递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焦琪
住所:高新技术产业开区马厂湖镇西桥村金宝山路与规划路交汇处东南侧100米路东
品牌:圆通
二、案由
未经用户同意,擅自将快件投递到快递服务站
三、主要事实
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54条第8款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的;
(二)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
(三)抛扔快件、踩踏快件的。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28条第5款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
四、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500元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责令改正
承办单位:临沂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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