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19 9: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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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对下列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驾驶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予以公告送达: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被处罚人可到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违法处理大厅(天津路与沭河路交会西50米路南,联系电话:0539-7305934)领取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在送达后60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兰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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