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消防面向社会征集火灾隐患线索
为深入推进我市消防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鼓励广大市民举报消防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临沂市消防救援支队面向社会征集火灾隐患线索,举报电话为:0539-8381630,0539-8375119。
对举报的火灾隐患,经核查属实的,将在核查处理结束后,对举报事实、奖励条件和奖励金额予以认定,并按照举报隐患核查情况对实名举报人给予奖励。
火灾隐患举报奖励情形
对举报火灾隐患,经核查属实的,按照举报情况对实名举报人给予奖励。
(一)举报并查实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20%进行奖励:
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2.甲、乙类生产场所和仓库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3.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的。
4.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却、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火灾报警设施。
6.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或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
7.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以及老年人活动场所,所在楼层位置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8.人员密集场所的居住场所采用彩钢夹芯板搭建,且彩钢夹芯板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低于GB8624 规定的A 级。
9.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10.经《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 35181-2017)综合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
(二)举报并查实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0%进行奖励:
1.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2.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消防设施、器材的。
3.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
4.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5.严重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
6.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7.严重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
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接到奖励发放单位领奖通知后,应当在指定时间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奖金。同一举报事项,不重复奖励。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经核查,给予第一个做出有效举报的实名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第一署名人持本人有效证件及其他联名举报人的有效委托文书和有效证件领取奖金。
举报电话:0539-8381630(应急);0539-8375119(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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