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车管所公告:对部分机动车牌证和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12月30日
临沂车管所发布公告
部分机动车牌证和
部分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临沂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
关于部分机动车牌证作废的公告
2024.12.30
根据《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存在办理机动登记相关业务中应当收回未收回或者灭失、丢失、损毁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校车标牌情形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一次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的信息。
下列机动车办理机动登记相关业务中未收回原号牌,现予以公告号牌作废。
特此公告!
临沂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
2024年12月30日
临沂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
关于部分机动车驾驶证作废的公告
2024.12.30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和《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现对下列已注销未收回的机动车驾驶证公告作废。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八十条及《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对下列未收回的机动车驾驶证或者实习准驾车型公告作废。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和《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现对下列已注销未收回的机动车驾驶证公告作废。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七十九条第八项、第九项之规定,现对下列机动车驾驶证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临沂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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