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至,临沂法院持续行动中....
年终岁尾,临沂法院执行局的干警们一手抓年终总结,确保各项收尾工作顺利,一手抓执行攻坚,做到攻坚行动“不停歇”,持续保持 “热乎劲”,按计划有序推进执行攻坚任务,继续坚守执行岗位一线,聚焦各类涉民生案件、欠薪类案件,不断加大执行力度,着力提升执行完毕率和执行到位率,聚力打好年末攻坚战。
临沂中院
12月30日一早,临沂中院执行局的干警们即驱车赶往河东区某社区,对一起案件采取强制腾退措施。
申请执行人孙某某与被执行人河东区某社区居委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后,该居委会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孙某某因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临沂中院依法拍卖被执行人名下沿街商铺。在房产交付过程中,执行干警发现部分已经拍卖的沿街商铺,被案外人无正当理由非法占用。执行干警到达现场后,立即对被占用的房屋采取强制腾退措施,严肃告知占用人非法占用法院拍卖物将承担的严重法律后果,并责令立即腾空房屋。在法院强制清场过程中,案外人孟某某拒不配合搬离占用的房屋,面对执行干警的善意提醒和释法说理,仍然不为所动,甚至公然哄闹、冲击执行公务现场,阻碍执行人员执行公务。为维护司法权威,保障买受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果断对案外人采取拘传措施。拘传到案后,经执行干警宣讲执行法律法规,孟某某认识到错误,表示配合法院执法。最终,孟某某因妨碍公务行为,被罚款5000元。
法院依法开展执行工作是法律赋予的权力,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是公民应承担的义务。本案中,案涉房屋被依法拍卖成交,法院依法确保房屋顺利交付,房屋相关人应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如案外人对房屋主张权利,可依法通过执行异议等合法程序进行,非法占用法院已拍卖标的物系违法行为,在法院采取强制腾退时,无正当理由拒不腾退,甚至恶意对抗执行行为,依法应予严惩。由此可见,法院已拍卖标的物,受法律保护,公民有义务配合交付,确保所有权顺利转移。
河东法院
12月27日,河东法院组织开展本年度第51次集中执行行动,重点打击一批涉民生、矛盾突出、逃避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周某与被执行人张某、马某、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立案后,执行干警多次与被执行人电话沟通,被执行人均态度恶劣,拒绝履行义务。清晨6点,天刚蒙蒙亮,执行干警便来到张某家中,这时张其正要外出,执行干警遂对其进行拘传。后执行干警来到李某家中,李某不在家,执行干警便要求其家属拨通李某电话,执行干警严肃告知其法院已拘传张某,并讲明利弊,督促其主动到法院履行义务。上午9点,李某迫于压力来到法院,经过执行干警耐心释法明理,张某、李某履行了还款义务,该案得以执行完毕。
申请执行人彭某与被执行人孙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16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孙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孙某限期履行义务,但孙某拒不履行。本次集中执行行动,执行干警来到沂南县某镇孙某经营的草莓大棚,孙某迫于集中执行行动的强大威慑力,当场履行一万元,剩余部分书写保证书分期付款。
本次集中执行行动,共拘传18人,拘留5人,执行完毕5件,达成执行和解9件,执行到位金额64.32万元。
平邑法院
12月29日至30日,平邑法院开展 “沂蒙风暴”集中执行行动,重点攻克一批涉民生、劳务欠薪等案件,以强有力的措施打响年关岁末执行声势。
本次行动,共拘传被执行人19人,拘留3人,执行完毕8件,执行和解10件,扣车1辆,执行到位金额397900元。
2021年12月,王某在自家桃园剪枝时,发现李某放养的一群羊毁坏地边防护网后进入桃园啃嚼盛果期的果枝,给自己造成损失,为维护合法权益,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李某向王某赔偿损失21938元及支付评估费4000元。判决生效后,李某一直未履行,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立即采用线上、线下的查控措施,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同时执行干警多次上门查找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均以“生病住院”为由躲避执行。此次行动中,执行法官考虑到双方是同村村民,决定转变执行模式,立即联系该村村委负责人向他们说明情况,随后,执行干警与村委负责人一起多次到被执行人家中进行劝解并告知其拒不履行义务的严重后果,以及失信惩戒对个人生活的影响,最终在法院和村委的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当场履行完毕,案件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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