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如干意见》(国发【2013】40号)等文件,通过健康管理师人才培养,加快建立适合我省特点的健康管理服务模式,加快我省健康管理队伍建设,提高健康管理服务水平,适应社会需求,特举办健康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考前培训班,现将培训班具体安排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健康体检机构、健康咨询机构、医药公司、养老机构等或其他有意从事健康管理工作的人员,同时符合健康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报名基本条件。
二、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经理论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合格者,可取的健康管理师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1.具有医药卫生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经健康管理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具有非医药卫生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三级健康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医药卫生专业中等专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质或相关专业3年以上,经经三级健康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培训内容及教材:
健康教育与健康管理、医学基础、预防医学、地域环境与健康、心理与健康、营养与健康、运动与康复、起居与健康、亚健康指导、法律法规知识等。
教材采用国家卫计委指定的健康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