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男子买来二手车竟是卖主租的车 16万打了水漂
赵先生从事二手车行业5年,今年3月底,一家建筑开发企业负责人主动联系上了他,随后以16万元的优惠价向他出售了两辆二手车。却没想到4月4日与他合作的公司一夜间人去楼空,车也被租赁公司开走,刚刚转过去的16万元就这样打了水漂。
花16万元买了两辆二手车
赵先生家住临沂市兰山区,2010年开始从事二手车行业。今年3月底的一天,一个自称搞写字楼开发、名叫曹中智的公司负责人与他取得联系,说他手里有一辆斯柯达明锐二手车。“因为我对这辆二手车不感兴趣,所以介绍给我的一个朋友收购了。”赵先生回忆说,由于是第一次合作,双方十分谨慎,整个收购过程也很顺利。
赵先生说,因为有了第一次成功的合作,不久后,曹中智说又有两辆二手车时,赵先生便欣然前往验车准备收购。
曹中智第二次要卖给赵先生的两辆二手车分别是马自达6和本田CRV。经过评估,两辆车的售价加起来在17万元左右。”因为有过合作,再加上我们约定一手交钱一手过户,所以我并没有太多的怀疑。”赵先生回忆道。可接下来发生的事却完全出乎了他的意料。
4月3日是赵先生与曹中智约定的汽车过户的时间。“4月2日晚上,我跟曹中智约好第二天上午对车进行过户,他满口答应。”赵先生说。4月3日早上,他联系曹中智时,对方告知由于需要到济南开会,可能过了中午才能赶回来。
当天15时,赵先生按照约定准时赶到了曹中智位于北城新区沂蒙路与上海路交会处颐高上海街北门27楼的建筑公司楼下。“3点多,曹中智终于回来了,坐了一辆大奔,还有专门的司机。”赵先生回忆说。曹中智先向他表示了歉意,然后就带赵先生来到了他27楼的办公室。“当时还有两个工作人员给我和陪我来的朋友倒了茶,公司看起来十分正规。”赵先生说。
“简单聊了几句之后,曹中智带我们下楼试车,并且明确表示车有点毛病,不着急,可以好好试一下。”赵先生回忆道。结果等试好车之后发现已经16时多了。“因为两辆车都有违章,之前我也去车管所查过,知道过户得先处理违章。”赵先生说,当时那个点即便赶到车管所过户也来不及了。
“曹中智还给我看了一下他的营业执照,让人看起来很放心。”赵先生告诉记者。曹中智称这两辆车是开发商抵给他的工程款,由于目前他的公司刚刚起步急需用钱,需要现金给人送礼再揽工程,所以要求赵先生支付现金,“因为这个理由听起来合情合理,加之之前的铺垫,我并没起疑心。”
经过协商、还价后,双方签订了正式的合同并按了手印。赵先生从银行取出16万元,一并交给了曹中智。
“我们约定剩下的1万元等4日办完过户手续之后再结清。”赵先生说,双方交易时他还保留了谈话的录音,当时认为绝对是万无一失的。随后,他便与朋友将两辆车开回了自己的店面。
一夜之间,车走“卖主”楼也空
令赵先生万万没想到的是,第二天一早,他发现两辆停在店门口的车不翼而飞了。“震惊之下,我赶紧报了警。”赵先生说报警后,接着接到了租赁公司打来的电话。“对方告诉我,车是曹中智租的,今天到期了,他们通过定位发现在我店里,所以派人开走了。”赵先生称听到这个消息后一下子傻了眼,赶紧拨打曹中智的手机,可曹中智此时已关机。
接下来,赵先生立刻赶到了曹中智的公司。“我发现他的公司大门紧锁,公司员工也表示联系不上曹中智。”此时,赵先生意识到自己上了当。
“报警后,警察赶到了曹中智的公司,我也进去看了,里面只有些办公桌椅和花草了。”赵先生说,经过警方查实,曹中智向他出示的营业执照以及身份信息全部是假的。“包括那天我见到的几个公司员工,其实也是受害者。”赵先生说,4月3日那天,曹中智将几个员工全部指派了出去,有两个去了西安所谓的总部,两个给他倒完水后提早下班了,有一个放了假,另外一个被其要求去火车站买票。“这些人最后都没拿到工资,也找不到曹中智了。”赵先生回忆说。
几天后,赵先生终于打通了曹中智的手机。“对方告诉我他不是曹中智,让我以后不要继续打了。”赵先生说,对方告知他是曹中智办公室的房东,4月3日是房租的最后一天,这个手机号码也是曹中智向他租的。
“现在回想起来当时还是太粗心了,连曹中智所谓公司的名字都没有仔细看。”赵先生说,报警后他一直心急如焚,希望警方能帮他尽快挽回损失。
8月13日下午,记者联系到了兰山区公安分局宣传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经过核实这是一起有预谋的犯罪,犯罪人员比较狡猾,所有证件均为伪造,没有留下太多有价值的线索。
目前,此案正在积极侦破中。
律师:涉嫌诈骗,曹某将面临刑责并处罚金
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王自豪律师认为,曹某的行为涉嫌诈骗罪。首先,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租赁的汽车向赵先生虚构车辆系抵顶工程款所得的事实,骗取赵先生财物达16万元,该行为涉嫌诈骗。
其次,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山东省高院关于确定诈骗罪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诈骗公私财物价值六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八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因此,在曹某仅涉嫌这一起诈骗犯罪的情况下,其将面临四年零四个月至五年零四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刑罚还应结合查明的具体案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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