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这样的“职业乞讨”千万别给钱! 因为乞讨者违法了!
“每次经过沂河路和蒙山高架路口处,都会遇到年龄各异的乞讨人员,还有各种各样发广告、发名片的,实在是影响不好。”近日,有市民多次向本报反映。





《条例》规定这些交通行为被禁止
(一)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不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不服从交通警察指挥,不让行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
(二)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或者积水路段时不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不停车让行,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遇行人横过道路时不避让;
(三)驾驶机动车时强行变道加塞,违反规定使用远光灯、鸣喇叭,吸烟,以手持方式使用移动通讯工具;
(四)驾驶或者乘坐机动车时向车外抛撒物品;
(五)驾驶机动三轮车在禁止或者限制的区域和时段行驶;
(六)驾驶非机动车时不按照规定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随意变道、超速、抢行、逆行,多人并排行驶,违反规定载人载物;
(七)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停放机动车,不规范停放共享单车等非机动车;
(八)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不按照规定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
(九)在车行道内实施兜售、发送物品或者乞讨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
(十)其他违反交通文明行为规范的行为。
提示:本网部分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转载之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服务广大人民为初衷,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图片、文字及视频有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右下角本站客服,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