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又有5人上了终生禁驾名单 均因交通肇事逃逸
为提升广大驾驶人的法治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29日,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2019年第四批终生禁驾人员名单,陈德成、刘文亮、王庆、郑红蕾、蔡猛等5人均因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逃逸并构成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的同时,被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终生禁驾是一项严厉的行政处罚,意味着驾驶人“终生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被终身禁驾后,如果再驾车上路行驶,一旦查实将按“无证驾驶”处理,依法予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还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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