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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人注意! 在这些水域电鱼、炸鱼 将被处50000元以下的罚款

2019/6/12 7:3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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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日,记者获悉,为保护和改善我市主城区全民所有的水域生态环境,防治水污染,保护水产种质资源及其生存环境,推进全市水域生态文明建设,临沂市农业农村局、临沂市公安局联合下发《关于在临沂市主城区重要水域禁止违法违规涉渔活动的通告》,从即日起,临沂市主城区重要水域禁止违法违规涉渔活动。

据介绍,主城区重要水域禁止违法违规涉渔活动涉及水域范围为:沂河,自长春路(北外环)沂河大桥至刘家道口拦河闸全民所有的水域;祊河,自角沂橡胶坝至三河口全民所有的水域。主要禁止以下行为:未经批准从事捕捞活动;使用炸鱼、电鱼、毒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使用绝户网、迷魂阵、地笼及其他禁用的渔具捕捞;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三无”船舶从事渔业活动;其他违法违规涉渔活动。

通告还明确了法律责任。未经批准在主城区重要水域范围内从事捕捞活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五条,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立即停止捕捞,没收渔获物和渔具,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进行捕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渔获物、渔具和违法所得,处5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凡无船名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而从事渔业活动的船舶,依照《渔业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九条,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船主处以船价两倍以下的罚款,并予以没收。凡未履行审批手续非法建造、改装的渔船,一律予以没收。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对当事人(所有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严厉打击,市级涉黑举报电话: 0539-8102782。 鼓励、保护人民群众检举揭发涉渔违法违规活动及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电话:0539-8202209。

通告自6月1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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