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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一对夫妻用pos机为他人非法套现1000余万元被拘

2015/9/2 6:2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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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百货生意的一对夫妻为挣更多的钱,打起了信用卡套现的主意,通过自己的P0S机为他人非法套现1000余万元。目前,夫妻俩已被河东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6月16日,在河东区九曲街道办事处经营百货超市的刘某看到民警的到来,表现得很是惊慌。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临沂中心支行将一起信用卡套现案件移交给经侦大队,某百货超市涉嫌利用POS机非法为他人套现。民警闻警即动,前往侦查。在刘某收款台的抽屉里,民警发现30余张不同姓名的信用卡和一些套现后留存的“消费记录”。刘某说,这30多张卡都是别人放在这里“养”的,即他帮卡主频繁刷卡还钱,然后快速提高信用卡额度,而他则从中赚取一定的手续费,一般1万元里抽取60-80元不等的手续费;同时,他还帮助那些急需用钱的人套取现金,收取的费用也是1万元离抽取60-80元不等的手续费。在被查获的“消费记录”上,民警看到刷卡金额大多在2万元左右,多的在7万元以上。“这都是给被人套现的数额。”刘某说。

      据警方了解,刘某今年47岁,之前开了一家百货超市,并向银行申请来了一部可以刷信用卡的POS机,之后不断有人问他是否可以刷卡套现。夫妻俩觉得这是一个“商机”,自己反正有POS机,这钱不赚白不赚,自此,两人就干起了这非法经营的勾当。

      据刘某交代,每天都有人找他套现,而且还有人长期将卡放在他这里让他帮忙刷,有时一天可以刷30多万元,比百货超市赚取的收入多的多。自2013年3月份以来,夫妻二人利用其名下的百货超市为他人非法套现1000余万元,获利数万元。目前,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夫妻二人已被河东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非法套现是指通过虚假交易改变资金用途,将套取的资金用于非法用途或其他禁止的用途,利用不同市场中同一产品或者接近等同的产品价格之间的差别获利。

      经侦大队民警说,按照相关司法解释,违反国家规定,使用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套现金额达100万元以上的属情节严重,应以非法经营罪处罚。

      民警提示,现在有的商户或个人通过POS机向他人非法套现,从中赚取手续费,这是法律不允许的。请莫存侥幸心理,一旦被查获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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