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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人当场死亡! 临沂这个司机不仅逃逸, 竟然还…

2019/8/13 6:4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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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7月25日20时50分许,临沂交警直属二大队接到报警:在兰山区兰山办事处后洞门村内中心街路段,发生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碰撞的交通事故,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当场死亡,肇事者弃车逃逸。

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发现事故车辆受损严重,周边散落部分车辆碎片。大队立即启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工作预案》,办案民警连夜展开工作。民警调取卡口和视频监控,并根据肇事车辆登记信息查询到车主钟某住址,其有重大肇事嫌疑。办案民警连夜来到钟某家中,却不见其踪迹,民警耐心告知其父母事故有关情况及肇事逃逸危害及后果。督促其家人一旦发现钟某踪迹,规劝其自首并立即与办案民警联系。

夜已凌晨,驾驶人在逃,办案民警心中始终悬着一块石头,毫无睡意。经缜密侦查,多方协作,民警联系到钟某朋友,得知案发后逃逸的钟某本打算投案,被其表哥王某“劝下”,并对其进行窝藏。期间,王某将钟某送至医院打点滴帮其醒酒。天刚蒙蒙亮,民警便传唤王某到案,其拒不配合,不肯提供钟某藏匿场所。后王某因涉嫌窝藏罪被刑事拘留,嫌疑人钟某迫于压力,与8月2日18时许到大队自首,对其7月25晚酒后驾车撞人逃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钟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面前没有兄弟情

违法犯罪,对抗法律

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条 【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蜀黍提醒

当亲情、友情与法律发生碰撞的那一刻,劝说亲友主动投案、迷途知返,积极举报不让其一错再错,才是对他真正的关爱!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心存侥幸、负案在逃,蜀黍绝不放过。一时糊涂、窝藏包庇,自己也会为此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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