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公安局刑警大队原大队长被判有期徒刑九年, 罚金30万
近日,费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 临沭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原大队长孙某华 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孙某华犯有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单位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 数罪并罚,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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