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重申节日廉洁规定 严防四风问题反弹
中秋、国庆临近,为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日前,临沂市纪委下发《关于重申有关纪律规定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党风廉政建设严防“四风”问题反弹的通知》,重申了有关纪律规定。
通知要求,严禁借节日之机收敛财物、谋取私利;严禁公款走访或用公款送月饼等节礼;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或以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走访、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借机关内部食堂奢侈浪费;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收受红包、借机敛财;严禁公车私用、公车私驾、私车公养或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借用其他单位和个人车辆;严禁通过电子礼品卡、电子提货券等隐蔽手段进行公款消费;严禁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
通知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通知要求传达到每一名党员干部,进一步严明纪律规定,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大力宣传中央和省、市纠正“四风”的坚定决心、鲜明态度。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同志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规定,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全面加强本部门、本单位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机关要抓住中秋、国庆两个节点,紧盯具体问题,畅通监督渠道,着力发现并查处节日期间的“四风”问题,始终保持纠正“四风”工作的高压态势。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坚持“一案双查”,既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又坚决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对查处的典型案件,集中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不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市纪委监督举报电话:83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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