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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两女子网上发虚假信息被拘 民警:勿以讹传讹

2015/9/17 2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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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6月底,互联网相关网站微博、微信中相继出现了有关临沂郯城县“抢孩子、被拐卖、卖器官”的博文引发众多网友的关注、转发,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

  郯城县公安局网安大队立即着手调查。经调查,6月26日、6月29日一名网名叫“能不贱吗”的网民及6月29日网名叫“花开半夏”的网民在腾讯微博上发布了上述帖文。民警依法对罗庄区帖文发布者杨某(女),原籍郯城县泉源乡、现落户于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宋某(女)实施传唤。杨某、宋某承认,信息均为道听途说,未经证实,并综合网上传言,将时间、地点改成自己听说的信息并转发。民警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杨某、宋某积极悔过并当场写下保证书。

  鉴于杨某及宋某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产生的恶劣后果,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之规定,警方对其二人治安拘留。

  民警提醒广大网民,网上发布贴文应依法,守法,不明真相的道听途说,以讹传讹不仅会扰乱社会秩序还会破坏社会的稳定,最终还会因违法发布信息受到法律制裁,希望广大网民文明上网,做守法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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