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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不务正业大女儿不孝 临沂夫妻遗产给小女

2014/8/4 11:14:02 评论:0
      日前,家住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的一对老夫妇来到兰山区公证处接待大厅,咨询如何将财产在百年之后留给小女儿。公证员在了解情况后,详细地告知老两口办理遗产公证的手续和需要的材料并预约了办理公证的时间。两天后,两位老人如愿拿到遗嘱公证,心中的石头终于落了地。

  原来,两位老人有三个子女,一个儿子,两个女儿。儿子整天不务正业,不仅不照顾父母,甚至还对他们恶言恶语,两位老人对儿子是恨铁不成钢;大女儿的生活条件很好,却不孝顺他们,反而整日惦记着他们的房产,让两位老人很是寒心;他们老两口日常生活都是由小女儿照顾,小女儿很孝顺,偏偏生活条件又不是很好。因此老两口就考虑将他们住的房子留给小女儿。

  “我们真是害怕我俩百年之后子女为房产发生争执。”老太太说,他们希望现在办理一份公证,将房子留给小女儿。公证员在了解了两位老人的想法后,向老人做了详细的介绍,两天后,经过预约的两位老人带着办理遗嘱公证应当准备的材料再次来到兰山区公证处,如愿办理了将遗产留给小女儿的遗嘱公证。

  据兰山公证处公证员庞洪飞介绍,遗嘱是指遗嘱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做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遗嘱具有五种形式,分别是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其中,公证遗嘱的证明效力是最高的。在立有数份遗嘱时,仅仅有一份遗嘱办理了公证,那么不分先后,以公证遗嘱为准;而且公证的遗嘱需要变更的话也必须通过公证的形式,不可以通过其他形式的遗嘱来变更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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