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试点小额贷款 无需抵押最高贷300万
小微企业融资难将得到缓解。14日,记者获悉,《临沂市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于日前出台。根据方案,不需要再提供附加抵押和担保,小微企业最高可贷300万元;农业、养殖大户最高可贷100万元;城乡创业者最高可贷50万元。
企业经营超两年可申请
根据方案,将坚持切实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的原则,借款人在办理贷款保证保险后,一般不再提供附加抵押和担保,以较为合理的融资成本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
此次试点工作范围包括,创新型、初创型、成长型和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村专业合作社及农村种养殖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订单农业农户;具有创业就业项目的高校毕业生、城乡妇女、青年信用户、返乡农民工、失业人员和复转军人等。
上述经营主体从试点商业银行获得的贷款只能用于生产经营性用途,不得用于消费及其他用途。借款人为个人的,应在临沂市范围内连续居住三年以上,有固定住所;并由其提供连带担保责任人。借款人为企业的,应具有两年以上连续经营记录且财务制度健全,无欠缴税费、逃避债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采用“蓄水池”首赔+保险超赔模式
根据方案,将采取贷款保证基金(以下简称“蓄水池”)+保险超赔的操作模式。贷款保证基金由市财政按照贷款额1.5%的比例注入资金、借款人按照贷款额的1%缴纳资金、省奖补资金和县区财政注入资金等四部分组成。试点期间,市财政先行向两个蓄水池内分别注入1000万元,合计200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
出险时,先从蓄水池赔付,不足部分由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风险共担。其中保险公司承担90%,商业银行承担10%,当保险公司累计赔付数额达到累计实收保费的4倍时,保险公司不再承担赔付责任,超赔部分申请省级风险补偿,不足部分由经办商业银行核销处置。
试点期间,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应较同类型、同期限贷款利率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保险机构保费率平均不超过贷款本金的2.4%。贷款采取分期付息、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或分期偿还本金的方式,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单户贷款额度20至300万元不等
同时,控制单户贷款额度。试点期间,对借款对象规定不同的单户贷款额度上限:对创新型、初创型、成长型和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单户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300万元,平均控制在100万元左右。
订单农业农户、农村种养殖大户单户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100万元,平均控制在50万元左右。对有创业就业项目的高校毕业生、城乡妇女、青年信用户、返乡农民工、失业人员和复转军人,实际经营者经营时间、从业经验不足两年或年销售收入不足100万元的订单农业农户、农村种养殖大户单户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平均控制在20万元左右。业务全面推开后,可适当提高单户最高贷款额度和平均贷款额度。
目前,该项工作将确定试点保险机构和商业银行,积极吸引县区财政资金参与。并确定专业机构和专门人员,搭建绿色通道,尽快进入业务试点实际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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