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大包天! 临沂一男子非法加工制售狐狸肉, 还往里加工业明胶、罂粟杆?
2018年10月至12月期间,潘凤刚以牟利为目的,在河东区九曲街道王斜坊村租用他人院落,以未经检验检疫的狐狸肉为原料,非法添加工业明胶、罂粟杆等非食用物质生产加工狐狸肉冻分多次销售至浙江省宁波等地供人食用。其中,销售给相增虎狐狸肉冻4350公斤,销售金额82120元。公安机关在潘凤刚加工点查获工业明胶29.1公斤、罂粟杆2.12公斤、生狐狸肉3840公斤、熟狐狸肉4280公斤、动物油脂1000公斤、标有“山东肥城精制盐厂有限公司精制工业盐”字样的工业盐15袋(50公斤/袋)、真空包装机2台、搅拌机1台、物流托运单两张等物品一宗。后经青岛海润农大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在上述熟肉冻中检出狐狸成分、重金属铬成分和罂粟碱成分。其中重金属铬成分含量为16.2mg/kg(标准≤1.0 mg/kg),超出国家标准15.2倍;罂粟碱成分含量为14.6ug/kg。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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