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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这家保险公司的黑行为被曝光, 不理赔、编虚假资料等!

2019/10/18 10:3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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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银保监会官网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因编制虚假资料的行为,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人寿临沂中支公司)被罚款10万元,相关责任人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2019年1月,平安人寿临沂中支公司两核风险管理室常规调查岗张荣乾在对邵某某理赔案件开展调查过程中,自行制作了《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申请书》,未经客户同意,在申请人签名处代替客户签名。

经查,平安人寿临沂中支公司存在编制虚假资料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山东银保监局决定对平安人寿临沂中支公司罚款10万元;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对张荣乾警告并罚款1万元。

天眼查资料显示,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于江宁,2003年3月25日在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机成立,经营范围在临沂市经营承保人民币和外币的各种人身保险业务,包括各类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不包括“团体长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办理各种法定人身保险业务;代理国内外保险机构检验、理赔及其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其中,平安人寿临沂中心支公司2018年来曾陷入多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因不予理赔被起诉,12起纠纷中,10起败诉,2起撤诉。

案例一

2017年6月30日,临沂市民褚某某投了“平安平安福终身寿险”的保险,并与平安人寿临沂中支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保险交费期为30年。2018年1月19日,患病后入住沂南县人民医院治疗14天,支出医疗费15000余元。在发生保险事故后,2018年3月16日,平安人寿临沂中支做出不予理赔决定。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平安人寿临沂中心支公司赔款71147.60元。

案例二

2012年9月22日,临沂市民王某某与平安人寿临沂中支公司签订人身保险合同一份,投保主险:平安增利两全保险,附加险乐翔意外。2013年8月12日晚王某某发生意外,经抢救无效死亡。平安人寿临沂中支公司辩称,投保属实,王某某系猝死不属于意外伤害身故,保险人无需承担保险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平安人寿临沂中心支公司赔付平安增利两全保险金6060.48元,赔付平安附加乐翔人生保险金200000元。

案例三

2016年3月25日,临沂市民宋某某与平安人寿临沂中支公司签订“智悦人生”终身险,附加年住院费用短险。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平安寿保临沂支公司辩称,在投保前已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不负有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平安人寿临沂中心支公司继续履行签订人身保险合同,给付医疗费3661.78元。

你在这家保险公司买过保险吗?

几年时间内,

平安人寿临沂中心支公司已经被罚多次,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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