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恶势力也不放过! 这7人在临沂被判刑
一些居心叵测之人,为谋取私利,利用网络媒体空间破坏媒体公信力,扰乱社会秩序,构成犯罪,让人深恶痛绝。11月13日上午,临沂市兰山法院对一起恶意炒作企事业单位负面信息的涉网络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以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判处朱某天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十一万元;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朱某宾有期徒刑四年、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判处李某峰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张某卫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处王某平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以虚开发票罪,判处朱某猛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敲诈勒索罪:2016年以来,被告人朱某天、朱某宾以中国网传媒经济频道(以下简称经济频道)工作者的名义,与被告人张某等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为获取非法利益,在临沂市兰山区、费县、莒南县等地单独或交叉结伙作案,通过无人机等设备拍摄企事业单位的负面信息,利用经济频道网站、微博、拍客、公众号等信息网络进行恶意炒作,然后依托被告人朱某宾成立的临沂热度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被告人朱某猛成立的山东朱大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要挟被害单位及个人与其签订宣传合作协议,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作案9起,涉案金额36.9万元。

虚开发票罪:被告人朱某猛利用其经营的山东朱大猛文化传媒公司为被告人朱某天等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而从中牟利,涉案金额48万余元。
非法经营犯罪:被告人王某平与朱某天等人帮助某净水厂曝光其他水厂卫生不达标的问题视频传到网站后,从中收取好处费2万元。
下一步,法院将继续坚持严打方针,继续加大财产刑判处力度,坚决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依法从重从严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坚决打掉黑恶势力犯罪的嚣张气焰。
提示:本网部分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转载之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服务广大人民为初衷,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图片、文字及视频有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右下角本站客服,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