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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访缠访达92次! 临沂一村妇被判两年!

2019/11/15 15:5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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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上访、缠访、闹访不但不能解决问题 反而有可能会违反法律法规 情节严重的甚至涉嫌刑事犯罪 非访缠访近百次 索要赔偿300万 沂南一村妇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刑

近日,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邱某兰寻衅滋事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邱某兰有期徒刑二年。至此,邱某兰终于对自己非访缠访行为付出了代价。

法庭经审理查明,1978年以来,被告人邱某兰以其曾在文革期间受到迫害、未被推荐上工农兵大学为由,多次到山东省委省政府、公安部、民政部、国家信访局、使馆区、中南海、天安门等地上访、非访,要求落实政策,安排工作。该信访事件已由沂南县落实政策领导小组于1986年进行调查,确认无政策落实,并向被告人邱某兰做了解释,但邱仍继续缠访、非访。199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明确答复,要求其服从地方有关部门处理,息诉止访,安心生产、生活,且信访部门也已经做出不再重新受理的决定,但邱某兰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持续缠访、非访,以达到其谋取私利的目的。 2012年以来,被告人邱某兰到各级非访缠访达92次,其中有12次系到中南海、天安门、使馆区等地区非访,有多次在重大节日、重要会议期间等敏感时期进京非访 。为维护大局稳定,地方党委、政府自2012年以来多次给予被告人邱某兰生活费、节日慰问金、住房等各项补偿救助折合现金合计金额20余万元。在实际接受补偿救助后,邱某兰仍就同一信访事项进行缠访、非访,并以此为要挟索要巨额赔偿,表示给她300万元就息访,最低不能少于150万元。 此间,邱某兰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11次被北京警方训诫, 3次被沂南县公安局行政拘留。2019年8月13日,邱某兰被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抓获,后被移送沂南警方处理。

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兰在其信访案件已经依法终结、并实际接受相应补偿救助后,仍就同一信访事项进行多次、长时间缠访、非访,并通过进京上访的方式破坏社会秩序,达到其非法目的,其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构成寻衅滋事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其辩护人关于被告人主观恶性相对较轻、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系坦白的辩护意见,与当庭查明的事实不符,法庭不予采纳,遂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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