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39-8828336
当前位置:临沂信息网  -  本地文章  -  生活杂谈

12月1日8时起, 山东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

2019/11/23 19:07:58

评论:0

浏览量:1783

11月22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发布《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公安厅关于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的通告》。通告说,自2019年12月1日8时起,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通报全文如下: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公安厅关于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维护路产路权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决定自2019年12月1日8时起,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货运车辆在驶入高速公路前,应当按照交通标志或者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指挥引导,依次进入称重检测车道接受检测,不得随意穿插超越前方车辆。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应到指定地点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现场滞留,扰乱检测工作秩序。

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对货运车辆装载情况进行检测,禁止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显示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名单的货运车辆驶入高速公路。

三、交通运输执法人员与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共同维护称重检测工作秩序,对不听劝阻或者扰乱检测工作和公共场所秩序的,由交通运输部门、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四、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就近引导至超限检测站(点)或者经县级以上交通运输部门公布的场所接受检查并依法予以处罚。对劝返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由交通运输部门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实施非现场处罚。

五、禁止货运车辆驶入实施货车管控措施的收费站。擅自驶入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特此通告。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公安厅

2019年11月22日


提示:本网部分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转载之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服务广大人民为初衷,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图片、文字及视频有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右下角本站客服,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精选评论 
还没有人评论此条信息!
写评论:
验证码:
点击更换图片
看不清?换一张
热门内容:
0539-8828336
  • Q Q: 2100968408
  • 微信: vxb2016
微信公众号
微信小程序
Copyright © 2025 “临沂信息网”版权所有  |  ICP证:鲁ICP备15001695号 | 鲁公网安备37131202371328号  |  技术支持:临沂信息网  |  
网页内的所有信息均为用户自由发布,交易时请注意识别信息的虚假,交易风险自负!网站内容如有侵犯您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举报信息、删除信息联系客服

一直用心在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