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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男子遇烦心事: 刚买新车就连出故障

2019/12/9 19:3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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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刘先生在河东区一家汽车4S店,花费7万余元购买了一辆小轿车,11月30日是提车的日子,刘先生满心欢喜地从4S店把车开走。车子刚开没两天,12月2日刘先生仪表盘上就出现了一个故障指示灯。

网络配图

12月3日,刘先生发现故障指示灯还亮着,于是他把车开回了4S店。经过初步检查,工作人员说这辆车有些故障,不过经过店员的处理,很快故障代码就消除了。于是,刘先生又将车开回了家,本以为问题已经解决,可令他没想到的是,车子开回去刚过了没两天,12月5日刘先生再次发现故障灯亮了。

无奈之下,刘先生再次将车开回了4S店。与上次简单的检查处理不同,这一次工作人员从试驾车的发动机上拆了零件,然后换到了刘先生的车上。“工作人员告诉我故障原因是发动机‘三缸失火’,只需要更换零件就可以。”刘先生说道。经过维修后,刘先生的车恢复了正常,故障代码也已经消除,可是刘先生不能接受自己刚买的车子,只开了不到一周就需要这么大费周章的维修。

于是,刘先生向那家4S店提出换车的要求,对方表示拒绝,声称这辆车子的情况不符合“汽车三包法”有关退换货的条件。虽然心里无法接受刚买新车就出现故障,但刘先生还是尝试跟对方沟通赔偿的事宜。“我希望4S店能给我一个满意的答复,毕竟谁刚买了新车都不希望出现问题。”刘先生说道。

为此,记者联系了该4S店售后部门的刘经理。刘经理表示,经过检测,刘先生的车故障是发动机三缸失火所致。经过维修,目前车辆故障已经排除,使用情况正常。对于刘先生提出更换新车的要求,由于不符合“汽车三包法”有关退换货的条件,近期他也一直在和刘先生进行沟通。

“经过申请,公司领导同意给刘先生1000元的补偿,但对方表示不能接受。为此,我还在和刘先生进行协商,希望双方尽量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刘经理说道。

律师:经销商应从消费者角度给予合理补偿

对于此事,本报律师团主要组成单位、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彭海表示指出,《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对于“三包责任”有如下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刘先生的车虽然不符合退换条件,但是商家还是应当充分考虑消费者的消费体验,给予消费者合理补偿。

彭律师说:“消费者目前的状况可能不符合‘三包’规定当中消费者有权要求换车的条件。至于经销商由此给消费者造成了什么样的损失,双方可以进行协商,比如提到补偿费用问题,这是一个双方协商的过程。但是作为经销商,还是应该要充分考虑消费者的消费体验,因为在购买第三天就出现这种情况,经销商应该从消费者角度给予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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