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一车辆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 结果…
2019年10月30日04时51分,乔某杰驾驶鲁QQ***E号小型轿车沿兰山区北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与汶河路交汇路口左转弯时,与沿北京路由东向西行驶的刘某云驾驶的鲁QK***8号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 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经查,乔某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之规定。 故乔某杰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开车上路,转弯让直行,右侧车先行!
看好交通标志标线 对于路口让行的规则
交通法也是有规定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路》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 交通信号灯 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 没有交通信号灯 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大多数情况下
转弯确实需要让直行
不过一些特殊情况
直行是要让转弯的!
你知道吗?
小知识 一、辅路让主路
转弯让直行多适用于十字路口,对于有辅路的车道,主路车辆享有优先通过权。因此当主路车辆右转进入辅路时,即使辅路车辆是直行状态,也万万不可抢行,一旦发生事故,辅路车辆将会承担全部责任。

除了上述情况“转弯让直行”无效外
还有下面几种情况:
二、闯入导流带的直行车全责
在一些并入主干路的辅路入口,会有转向并入的导流带,引导主路车辆避让前方入口车辆。如果此时有车辆直行闯入导流带,与正在转向进入主路的辅路车辆发生事故,那么闯入导流带的车辆,是要负全责的。

三、灯头让灯尾
经过十字交叉路口时,先进入交叉路口的车辆有优先通过权。如果白车越过停止线通过交叉路口过程中,信号灯由绿变红,另一方向信号灯由红变绿,这时后进入交叉路口的红车辆,必须让行白车通过,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则红车全责,白车无责。

四、支线让干线
现在城市里很多道路都设有主干线和支线,那么作为联络线的支线,需要让行环路干线通行。支线车辆通过交汇路口时,即便是直行,也需要让行环路主干线车辆。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同样是支线车辆全责。

安全与守法同在,事故与违法相随 驾驶人要熟记交通法律法规 各行其道,文明礼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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