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这些区域禁限放烟花爆竹 轻则罚款重则追刑
烟花爆竹禁限放来了!12月26日起,临沂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行政区域内(范围含高新区、经开区)实行烟花爆竹禁限放措施。轻则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重则追究刑事责任。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降低火灾风险,减少大气和噪音污染,自2019年12月26日(农历腊月初一)起,临沂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行政区域内(范围含高新区、经开区)实行烟花爆竹禁限放措施。
据悉,临沂市主城区长春路以南,烟汕线——温泉路——沃尔沃路一线以西,华夏路——罗程路——龙潭路——火炬路——湖北路向西延伸至京沪高速公路一线以北,京沪高速公路以东形成的闭合区域为禁止燃放区域。该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禁止燃放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该区域内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城管部门依法查处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的违法行为;住建部门指导督促各物业公司强化小区管理,配合落实好禁限放措施。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由主办单位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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