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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经适房下月起可上市交易 需住房满5年缴纳费用

2014/7/20 19: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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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临沂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临沂市经济适用住房将可上市交易。从取得全额购房发票之日起计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房主补缴相关价款后,方可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遇有特殊情形的,可由政府回购。据了解,目前,市区经适房房主有上市交易意愿的约4000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适房不得上市交易:购买经适房不满5年的;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不同意上市交易的;已被政府列入征收范围的;未按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标准补缴土地收益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价款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宜上市交易的其他情形。

购得经适房后,因继承、离婚及通过法院判决、调解等需转移房屋所有权的特殊情形,可由政府按照原价并结合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折旧按每年2%计算,自经济适用住房交付时起至收购时止。政府收购的经适房,可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继续向符合条件的家庭配售,或者作为公共租赁住房进行实物配租。

据了解,自2008年以来,临沂市累计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4.13万套、331 .49万平方米,解决了近4万户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目前临沂市市区存量经济适用住房约3.8万套,经初步调查统计,房主有上市交易意愿的约4000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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