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快人心,临沂一公职人员被判刑! 涉黑恶!
近日,沂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郯城县刘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作出一审宣判。 因犯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 首要分子刘朋 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八万元; 其余 8名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 因包庇罪、盗窃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等被判处二年至七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另有3名被告人因窝藏恶势力犯罪成员被判处九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至此,这个在鲁南苏北地区横行乡里的恶势力集团终于找到了自己的“归宿”。
劣迹斑斑

刘朋,曾用名刘斌,男,1977年4月28日出生于山东省郯城县,中共党员,汉族,中专文化,案发前系郯城县交通局事业编工作人员。 2 009年11月份至2016年春天在郯城县运输公司楼下经营小额贷款公司。 刘朋为索要高利贷与孙某清合伙经营檀都小区物业公司,伙同皮某玲纠集被告人高某尊、朱某启、李某、李某涛、王某、江某礼等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形成了以刘朋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6年9月22日,刘朋因涉嫌犯非法拘禁罪被郯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9日被取保候审;2018年4月10日,因涉嫌犯非法拘禁罪被临沂市公安局刑事拘留,5月16日被逮捕;7月13日,因涉嫌犯诈骗罪被重新计算羁押期限;9月12日,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被重新计算羁押期限;11月12日,因涉嫌犯强迫交易罪被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同案二号人物皮某玲,绰号“皮大队” ,女,1969年11月20日出生于山东省郯城县,汉族,初中文化,经营二手车租赁。 2008年11月25日,因犯受贿罪被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0年3月20日,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被郯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0日被取保候审; 2016年2月2日,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被郯城县公3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11日被取保候审; 2018年10月26日,因涉嫌犯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罪被临沂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0日被逮捕。
罪罪可磬
自2014年以来,集团首要分子刘朋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 实施“套路贷”活动,骗取他人财物; 在索要高利贷或经营物业公司过程中,安排或伙同其成员实施非法拘禁5起,寻衅滋事3起,诈骗、强迫交易、开设赌场、非法占用农用地、包庇各1起。其犯罪活动既严重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又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非法拘禁。 2014年,杜某向刘朋借钱,韩某作为担保人,因杜某未能及时归还借款,2015年2月16日下午1时许,刘朋将韩某骗至郯城县郯东路与建设路交汇口处附近后,同被告人高某尊等人强行将韩某带至郯城县交通局对过刘朋抵押贷款公司。 被告人孙某清赶到现场,与刘朋、王某等人言语威胁、恐吓、殴打韩某,以达到让其替杜某偿还借款的目的,并非法剥夺韩某人身自由至当日17时许,韩某报警。 2015年2月21日上午,被告人刘朋纠集高某尊、李某、王某等人找到杜某借款的另一担保人姚某,要求姚某替杜某偿还借款,并于当天将姚某拘禁于刘朋的小额贷款公司内。 第二日,姚某被带至杜某之父位于郯城县东外环栗子园的家中,刘朋、“皮大队”安排被告人孙某清、王某、高某尊、朱某启、李某等人 轮流日夜看守姚某 。 期间,孙某清找来江某礼等人, 购买了火纸、花圈,以吹殡事唢呐、烧火纸、摆放花圈的方式逼迫姚某及杜某之父等人还钱。 2月25日上午,姚某趁看管人员不备逃离。 2月26日晚,姚某的父亲等人被迫偿还刘朋10万元借款后刘朋等人才离开。 被告人李某、王某等人各分得好处费约1500元。

寻衅滋事 。 被告人刘朋与孙某清系郯城县檀都小区物业公司的实际经营人。 因部分小区业主不满其管理,要求成立业主委员会更换新物业。刘明遂与“皮大队”商议教训对方。2015年7月10日,被告人刘朋、孙某清纠集高某尊、李某涛、李某、王某等人在檀都小区南门站场。“皮大队”纠集部分社会闲散人员(均已判刑)等人 对业主代表陈某进行殴打致伤,并采用扯开上衣、脱裤子的方式当众对陈进行人格侮辱,造成众多群众围观,现场视频在网络上被广泛传播,影响恶劣。

开设赌场 。 2010年2月初至3月15日,被告人皮某玲伙同他人(另案处理)以牟利为目的,在郯城县高峰头镇苏果超市附近的游戏厅内,利用连线机、麻将机等游戏机开设赌场,非法获利15000余元。
……
正义审判
为排除干扰,确保案件公正审判,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沂南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 沂南县人民法院院长李宗强任审判长,沂南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新出庭支持公诉,依法对本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12月13日,法庭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表现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综合考量,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法对本案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此案的宣判,彰显了人民法院快速、精准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决心和信心,有效的震慑了黑恶性质犯罪分子,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此前消息
通缉令
犯罪嫌疑人皮献玲,女,汉族,1969年11月2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2822196911200025,户籍地址:山东省郯城县郯城镇城里二街。
皮献玲身高160CM左右,圆形脸,体态较胖,山东郯城口音。
皮献玲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公安机关上网追逃,现向社会公开发布,请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凡提供有效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的,公安机关将给予人民币3万元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在此敦促在逃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在逃人员亲属,积极做好规劝工作。
附:犯罪嫌疑人皮献玲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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