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临沂一男子燃放烟花爆竹被处罚
自临沂市主城区,实施 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以来,在广大群众的支持下,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仍有人心怀侥幸心理,顶风燃放。近日,兰山警方在北城新区查处一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案情回顾
2020年1月18日晚9时许,北京路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北城新区某小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接警后,民警立即前往查看。当赶到现场时,地上只留下已燃放完的烟花残骸,但燃放人员已经离开现场。为了尽快找到燃放人员,民警立即通过一系列侦察手段展开调查。通过调查发现某小区内的葛某有重大嫌疑。民警便立即传唤葛某到北京路派出所进行询问。
经询问,葛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当天,葛某为了庆祝节日,在明知燃放烟花爆竹是违法行为的前提下,仍抱有侥幸心理,去市场购买了一箱烟花。于当晚9时许,在某小区的南侧燃放。
目前,违法人员葛某已被公安机关处以人民币五百元的罚款,李某也做了深刻的检讨,保证以后不会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再次提醒大家
不要因一时的侥幸心理去燃放烟花爆竹。
禁放区域:
本市主城区长春路以南,烟汕线—温泉路—沃尔沃路一线以西,华夏路—罗程路—龙潭路—火炬路—湖北路向西延伸至京沪高速公路一线以北,京沪高速公路以东形成的闭合区域为禁止燃放区域。禁止燃放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限放区域:
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含高新区、经开区)禁止燃放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
限制燃放区域内,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烟花爆竹有这些危害
让我们一起携手守护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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