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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资料泄密:临沂政府救市发大招

2015/11/23 2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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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落实《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鲁建发〔2015〕3 号),稳定房地产投资与消费,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金融信贷和税收支持 首套房首付25%  二套房首付40%

 

(一)落实国家支持住房合理消费的信贷政策。对申请使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 倍

 

对拥有1 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对拥有 1 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 40%,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和山东省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基础上,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

 

(二)进一步改进住房金融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优先满足购买首套房、首套改善性住房的贷款需求,提高贷款审批效率,缩短放款周期。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组合贷款,支持居民家庭购买普通自住房。承担住房公积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先行研究制定并落实支持住房合理消费的信贷政策。

 

(三)减免个人住房转让的营业税。个人将购买 2 年以上(含 2 年,下同)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对外销售购买 2 年以上的非普通住房,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不足 2 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住房时间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准;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根据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的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个人住房对外销售的,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

 

(四)加大对房地产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房地产企业的金融服务工作,加大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的投放量,重点向资质等级高、信用等级高、经营业绩佳的开发企业发放贷款,多渠道解决当前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资金急缺的实际困难。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分局要加强对各商业银行房地产金融服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对积极支持保障性住房和房地产开发建设贷款的银行,市政府将在住房公积金、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物业质量保修金存储等方面优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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