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上班, 工资应该怎么算? 上一天给一天工资正常吗?
2020年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让很多人想不到。很多企业因为疫情停工停产,也有的企业因为疫情加班加点。疫情期间,上班工资应该怎么算?不上班工资又应该怎么算?让我们来分析一下。
疫情期间上班的工资应该怎么算?
1月22日,湖北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应急响应,1月23日10点武汉开始封城。1月24日是除夕,1月25日是大年初一。实际上,很多人大年初一就开始上班了。
按照国家规定,除了公务员以外,只要参照劳动合同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人员,加班都应当支付加班费。尤其是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当支付日工资300%标准的加班费。

春节期间的法定节假日,只有除夕、正月初一和正月初二。剩余的4天是周末调节过来的调休时间。如果休息日安排职工加班的,应当予以补休。如果不能安排补休,应当按照热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费。
今年春节假期破天荒的延长了三天,由1月30日延长到2月2日,这三天也属于休息日。如果安排劳动者工作,应当支付200%的加班费。国务院在《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中,也明确因疫情防控不能休息的职工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保障落实。

实际上,大家不要误会,200%、300%只是最低标准,企业如果愿意,可以支付到500%甚至600%的加班费。今年春节期间,很多口罩生产企业,宁愿支付5倍的加班费,却也招不来几个职工大年初一来上班。
2月3日开始,春节假期就结束了。但是,很多地区为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企业暂时不得复工。山东省是要求2月9日之前不得复工;湖北省更是延长到了3月10日。很多地区,至今仍有一些电影院、棋牌室、学生辅导班等行业要求不得复工。
如果是因工作需要,涉及公共事业运行必须、疫情防疫必须、群众生活必须以及其他国计民生重要的企业,可以春节假期结束以后就复工的,这些人的工资怎么办?实际上答案只有一个,正常发放。也就是干一天发一天工资没有问题。

没有上班的职工工资如何计算呢?
其实很多人可能了解政策,如果因疫情防控需要,单位不安排劳动者上班的,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正常支付工资。法律依据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非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如果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只要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继续给职工及支付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是70%~100%的最低工资标准之间。山东省是70%,上海市是100%。如果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等各项待遇,负担更重。
除了支付基本生活费和工资以外,用人单位给职工的保险也是应当正常缴纳的。不过,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国家推行了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的措施。中小微企业减免社保费5个月,大型企业减免一个半月,湖北省全部企业减免5个月。

这么算起来,也就是说上班正常发放工资不上班,第一个月也是正常发放工资。很多人觉得不公平。但相对而言,这是保护劳动者权益而实施的做法。国家也推行了一些减免企业负担的措施。
不过,真正早早复工的企业工资待遇肯定比迟迟没有复工的企业工资待遇高。即使是口罩生产企业,相应的工人工资也提升了不少。而没有复工的企业,实际上各种年终奖、绩效工资都会受到影响的。
所以,还是希望疫情早日结束,我们的生活早日恢复正常,让我们的工资有保障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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