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一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被处理!
为进一步强化疫情期间纪律规矩意识,
持之以恒贯彻落实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工作纪律,
昨日,郯城县纪委通报1起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具体情况
胜利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周步青等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规聚餐饮酒问题。
2月22日下午16时,胜利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周步青在胜利镇南新汪村“三资”清理指挥部查看工作后,提议指挥部5名工作人员晚上一同就餐。当晚约18时,周步青返回镇党委后,又邀请其他6名工作人员在镇党委食堂就餐,并安排驾驶员于某购买一箱贵人道白酒,参与聚餐的12人有9人饮酒,共饮酒4瓶。就餐费用在镇党委食堂列支。县纪委调查后,周步青补交就餐费用。周步青等人,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上级关于不聚集不聚餐的有关规定,违规在单位食堂公款聚餐并饮酒,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周步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参与聚餐人员分别受到相应处理。
通报指出,该违规聚餐并饮酒问题,反映出上述党员干部思想松劲麻痹,心存侥幸,特别是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仍无视纪律规定,明知故犯,受到严肃处理。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自觉做到遵规守纪、令行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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