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上网课之机玩游戏 临沂一初中生偷刷父母万元
近日,市民王女士反映,14岁的儿子在家借上网课的机会玩游戏,不到3个月花掉11753元。“又心疼又生气,这都是我们的血汗钱。”王女士说,今年受疫情影响,生意不好做,这1万多元钱需要好几个月才能挣出来。
3月28日下午,王女士看手机时意外发现一条扣款信息,“一天没有什么业务,怎么突然扣费1500元呢?”到了晚上躺在床上睡不着,王女士让上大三的女儿帮忙查看。孰料,从去年12月31日到今年3月28日,经常出现某游戏平台的扣款记录,少则几百元,多则上千元。
“最多的一次扣款记录高达2000元,都是通过微信支付,扣的都是信用卡的钱。”王女士抱怨说,最让她生气的是,孩子每次冲完游戏币就把扣款短信删除了,她无从查证。而这一次可能是熊孩子忘记删除短信才被她发现。
这已经不是她儿子第一次玩游戏偷花钱充币了。据王女士介绍,去年暑假,在该游戏平台,他儿子曾花掉了300元,向该游戏平台反映后,平台直接赔偿1800元。“当时警告过孩子不能再玩了,没想到孩子再次犯错。”王女士有些无奈。
王女士深知自己对孩子监管不力,应该承担责任,但希望该游戏平台能够退还部分充值费用。她认为,“毕竟孩子还是未成年人,对自己的行为无法负有完全责任能力。”
□律师说法
王女士的诉求能得偿所愿吗?记者咨询了本报律师团主要组成单位、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彭海律师,他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初中生有一定的认知能力,但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必须在监护人的监护之下行使自己的权力。
“虽然王女士和该游戏平台之间形成合同关系,但是不被认可就不具备法律效力。”彭海说,但鉴于该平台已经赔偿过一次费用,显然再要求翻倍赔偿不合理。但是,鉴于此次涉及的充值钱数较多,是在监护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充值的,游戏平台应该适当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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