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正式启动生活垃圾分类!方案公布!
2020年,临沂市中心城区
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2025 年,临沂市中心城区
基本建成
4月9日,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临沂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提出试点先行
先易后难、循序渐进,
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形成可复制的生活垃圾分类经验,
逐步在全市推广。
时间表来了
2020年,临沂市中心城区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一个区(开发区)基本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各县启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022 年,临沂市中心城区至少有 1 个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县区(开发区)至少有一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2025 年,临沂市中心城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各县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政策和标准体系持续完善,科学管理、长效机制、习惯养成效果明显。
实行“四分法”,
分别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
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
城市生活垃圾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的主体。
1. 有害垃圾
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废弃物。
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 可回收物
指生活垃圾中未污染的适宜回收循环使用和资源利用的废弃物品。
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 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3. 厨余垃圾
是指表示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 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
家庭厨余垃圾主要包括居民家庭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壳、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易腐性垃圾。餐厨垃圾主要包括相关企业和公共机构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其他厨余垃圾主要包括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水产品、畜禽内脏等。
4.其他垃圾
是指除上述垃圾之外的难以回收的,进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处理的其它生活废弃物。
主要包括受污染且不宜再生利用的纸制品类,包含使用过的餐巾纸、卫生纸、湿巾纸等受污染的纸类物质;不宜再生利用的生活用品类, 包含一次性纸质餐具杯具、妇女卫生用品、纸尿裤、海绵、受污染纺织物等及其它难回收利用物品;灰土陶瓷类,包含烟蒂、灰土、陶瓷等及其它难以归类和无利用价值物品。
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率先实施
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加快实行强制分类。充分发挥公共场所引领示范作用,机场、客运站、公园、景区、商业等人流较大的公共场所应率先启动生活垃圾分类,逐步覆盖全部公共场所。扎实开展典型示范创建活动,制定完善评价标准, 分批创建高标准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示范街道、示范小 区,以点带面、逐步推开,不断扩大垃圾分类覆盖范围。
方案全文来啦!
临沂市城市生活
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 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 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 9 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全 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 号)和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 12 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生活 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建发〔2019〕2 号)要 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全程分类处置体系,普遍实行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制度,推进生活垃圾的减量 化、资源化、无害化,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居民文明素养,进一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二)工作原则
1. 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 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以块为主、条块 结合”的市、县区、镇街、村居四级联动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市民逐步养成自觉主动分类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2. 规划引导,系统推进。坚持规划先行,科学布局生活 垃圾分类设施,统筹推进设施建设。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形成全过程、高效能、广覆盖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体系、运行体系和管理体系。
3. 试点先行,循序渐进。综合考虑居民生活习惯和生活 垃圾收运、处理终端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坚持试点先行,先易后难、循序渐进,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形成可复制的生活垃圾分类经验,逐步在全市推广。
4. 协同推进,有效衔接。强化源头管控,加强生活垃圾 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三)主要目标
2020 年,临沂市中心城区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一个区(开发区)基本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 示范区。各县启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022 年,临沂市中心城区至少有 1 个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县区(开发区)至少有一个街道基本建成生 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2025年,临沂市中心城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各县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政策和标准体系持续完善,科学管理、长效机制、习惯养成效果明显。
(四)分类标准
城市生活垃圾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的主体。
1. 有害垃圾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人体健 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废弃物。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 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 可回收物指生活垃圾中未污染的适宜回收循环使用 和资源利用的废弃物品。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 塑铝复合包装等。
3. 厨余垃圾是指表示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 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
家庭厨余垃圾主要包括居民家庭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 果皮壳、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易腐性垃圾。
餐厨垃圾主要 包括相关企业和公共机构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 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
其他厨余垃圾主要包括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水产品、畜禽内脏等。
4. 其他垃圾是指除上述垃圾之外的难以回收的,进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处理的其它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受污染 且不宜再生利用的纸制品类,包含使用过的餐巾纸、卫生纸、 湿巾纸等受污染的纸类物质;不宜再生利用的生活用品类, 包含一次性纸质餐具杯具、妇女卫生用品、纸尿裤、海绵、受污染纺织物等及其它难回收利用物品;灰土陶瓷类,包含 烟蒂、灰土、陶瓷等及其它难以归类和无利用价值物品。
二、分类体系
(一)分类投放。单位办公和生产经营场所,应当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集中供餐的单位应增加餐厨垃圾分类,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鼓励有条件的实施厨余垃圾分类;市政道路、园林景区、交通枢纽、文化体育、商业娱乐等公共场所,应当按照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对于家庭大件垃圾、装饰装修垃圾、餐厨垃圾 等由专业机构进行单独收集运输、处理。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明确住宅小区、单位、公共场所等不同主体的管理责任人,划定和公示责任区范围。公开公示辖区内各类垃圾细分目录、投放频次、 投放地点、投放时间,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台账,加强日常监管。严禁将有害垃圾混入其他各类生活垃圾。鼓励将厨余垃圾沥干水分后投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行生活垃圾 “定时定点”投放。试点探索生活垃圾分类账户积分制度,有效引导和促进居民科学分类。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各县区政 府(开发区管委会)(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分类收集。科学合理足量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各类收集容器、收集点应分布合理、数量满足需求,颜色和标志规范。按照便利、安全的原则,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品种,独立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和临时贮存场所。小区、单位等应设置可回收物临时存放点,对不同种类可回收物进行收集。鼓励使用智能收集设备,增强可回收物投放、交售的便捷性。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设置装饰装修垃圾等临时存放点,便于集中收运。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 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分类运输。建立完善分类垃圾的运输系统,严禁 “先分后混”,确保全过程分类。按照区域内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合理确定分类收运频次、时间和路线,配足配齐统一 规范标识的分类运输车辆。规范有害垃圾中转运输,完善有害垃圾收集暂存点布局。优化可回收物收运系统,合理布局建设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实现再生资源回收、分 类、储存、中转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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