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1.12元/斤,临沂将开启这项工作!价格、时间定了
今年夏粮收购实行最低收购价格为每斤1.12元(国标三等),相邻等级之间的等级差价为0.02元。执行时间为6月1日至9月30日。6月6日将开秤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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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临沂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夏粮收购工作情况。
01.
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情况
国家对夏粮收购实行政策性收购和市场化收购并行政策。国家政策性收购,除了各级储备粮轮换以外,主要就是实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今年,国家继续执行2018年公布的《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预案》执行区域和时间。小麦《预案》执行区域为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6省,执行时间为当年6月1日至9月30日。
(二)《预案》启动和停止条件。当粮食市场收购价格连续3天低于国家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格时,由中储粮分公司会同省级粮食、价格、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和单位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经中储粮集团公司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批准,在省(区)内符合条件的相关地区启动《预案》。启动《预案》地区,当市场收购价格回升到最低收购价水平以上时,要及时停止《预案》实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由各类企业积极开展市场化收购。
(三)最低收购价。指的是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三等标准品粮食的到库价。具体价格水平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公布的当年最低收购价格为准,今年是1.12元/斤,相邻等级之间的等级差价为0.02元。
(四)收购主体。《预案》规定中储粮集团公司受国家有关部门委托,作为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主体。地方各级粮食主管部门和农业发展银行分支机构要加强与中储粮分公司及直属企业的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执行好最低收购价政策。
临沂市作为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地区,多年来,一直严格执行政策,采取有效措施,较好完成了粮食收购任务,没有发生农民“卖粮难”。今后,将继续严格落实国家发改委等6部门《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届时中储粮临沂直属库有限公司作为政策执行主体,具体组织收购。
02.
临沂市夏粮收购前期准备情况
今年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在疫情防控的新形势下,抓好夏粮收购工作,对于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保持粮食市场平稳运行、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更加凸显。临沂市各级各部门扎实做好收购准备,确保夏粮收购“仓等粮、人等粮、钱等粮”。
(一)研判收购形势。今年夏粮收购形势较为特殊,出现很多新情况新问题。一是国内疫情防控向好态势进一步巩固,但国际疫情持续蔓延,不确定因素相对较多;二是随着粮食收储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政策市”向“市场市”加快转变等新变化增多。为全面了解基层情况,市粮食和储备局开展了两次夏粮产购调查。期间多次和市农业农村局、国家统计局临沂调查队沟通,分析夏粮收购形势。5月29日-31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人员深入江苏、安徽、河南三省部分市县30多个乡镇及枣庄市台儿庄区和临沂市临沭县、兰陵县、郯城县,就小麦生长、质量、收获、收购以及价格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认真听取收储、加工企业和种粮农民的意见建议,对今年临沂市夏粮收购形势作出合理判断,为做好工作提供了第一手材料。
(二)及时召开联席会议。市粮食和储备局继续坚持粮食、农发行、中储粮等部门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沟通协作,压实各方责任。6月3日下午,召开了夏粮收购第一次联席会议会,各单位汇报了夏粮收购准备工作,共同分析了夏粮收购形势,就夏粮收购开秤时间、质价标准沟通了意见,达成了共识。农发行临沂市分行筹措30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夏粮收购,并可根据需要随时追加,信贷总规模能够满足收购需要。中储粮临沂直属库会同有关部门正在积极做好最低收购价小麦收储库点审核定点上报工作。辖区内中央省市储备粮轮换入库已完成人员培训、仓房整修、物资器材以及计量、检化验仪器鉴定校正,输送清理机械检查保养等工作,6月6日将开秤收购。
(三)周密安排部署工作。5月27日上午,省政府召开全省夏粮收购工作电视会议,贯彻落实全国夏季粮油收购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分析当前夏粮收购形势,安排部署今年夏粮收购工作。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王书坚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会后,临沂市继续召开电视会议,市政府副市长郑连胜就今年临沂市夏粮收购工作进行了再安排再部署。会议要求,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夏粮收购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抓紧研究制定收购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扎实做好收购工作,确保国家惠农政策落到实处。6月4日,市发改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农发行市分行、中储粮临沂直属库等六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对做好今年夏粮收购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目前,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正在统筹安排、狠抓落实,确保今年夏粮收购工作顺利完成。
临沂市小麦已进入集中收割期,新麦上市后,市粮食和储备局将密切关注市场行情变化,符合《预案》启动条件时及时启动,未启动《预案》时搞好市场化收购。同时,鼓励多元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粮食收购,引导农民根据市场需求发展生产,实现农民增收和企业增效。积极发挥粮食产后服务体系的作用,为农民售粮提供便利。严格落实政策执行主体责任、地方行政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及时查处违规行为,确保全市夏粮收购稳定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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