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出台摆摊指南“一引两放三定”,活跃“夜经济”(附全文)
引摊进群入市、有序放开临时促销、定区域、定时间、定业态管理……日前,临沂市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实行“一引两放三定”制度活跃“夜经济”的意见》(下称《意见》),促进我市“夜经济”发展。
《意见》指出,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放开不放任、便民不扰民”的工作原则,大力推行引摊进群入市,有序放开大型商超临时性促销和特色街区商户店外促销,定区域、定时间、定业态管理的“一引两放三定”制度,防止“一哄而上、一放就乱、一管就死”,促进城市“夜经济”发展,努力实现经济稳步发展、市容秩序良好、社会安全有序的“三赢”局面。
引摊进群入市。合理确定点位,科学设置临时便民摊点群(含早夜市等,以下统称“便民摊点群”),适度控制规模,引导流动摊贩进入指定区域进行规范经营。鼓励农贸市场引入临时经营户入场经营。原则上中心城区每个镇街遴选1~2处具备条件的便民摊点群进行试点,并根据试点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有序放开临时促销。有序放开大型商超(商业综合体等)在自有区域、商业内街开展的临时性促销活动和商品展示,鼓励有条件的大型商超(商业综合体等)有序疏导流动摊贩入场经营;有序放开特色街区(如美食街、步行街等)商户在自有内街店外促销。实行大型商超临时性促销和特色街区划定备案管理制度,属地镇街城管部门要对经营业户进行登记备案,报所在区城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定区域、定时间、定业态管理。按照“禁止、引导、自治”的标准,对城区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以下简称“三类区域”)。对集中设置的便民摊点群,统一设置公示牌,明确具体位置、开闭市时间、经营业态、管理人员和服务监督电话等信息,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甄别筛选经营业态,实行“三个优先”,即:自产自销瓜果蔬菜的经营户优先进入,周边居民经营户优先进入,低保、贫困、残疾等群体经营户优先进入。
根据《意见》,市政府建立中心城区“一引两放三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建立常态化调度推进机制,及时掌握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各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管理措施。
“放开不放任、便民不扰民”,《意见》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常态化执法监管,实行错时执法、延时管理,强化禁止区域执法巡查,及时发现、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做到“六个严禁”。严禁占道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主次干道、消防通道、盲道、广场、公园、绿地、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学校、医院、车站等重要区域设置各类便民摊点群;严禁私搭乱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设置便民摊点群之机违法搭建建(构)筑物、破坏绿化和市政设施;严禁超时超范围经营,严格控制便民摊点群营业时间和经营业态,对不按有关规定经营的,及时劝退清理;严禁污染环境,经营户不得店外烧烤、露天烧烤,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违规排放油烟、产生剧烈噪声,自觉维护环境卫生,自备垃圾容器,收集、处理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保持摊点周边环境卫生,做到“摊走地净”;严禁危险操作,加强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社会稳定、水电气等方面隐患排查和监管处置,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严禁人员过度聚集,设置便民摊点群、开展集中促销活动要加强现场人员管理,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人员之间保持适当距离。
附全文: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实行“一引两放三定”制度活跃“夜经济”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有效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发展的冲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总体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成果,促进我市“夜经济”发展,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为人民管理城市的工作理念,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放开不放任、便民不扰民”的工作原则,大力推行引摊进群入市,有序放开大型商超临时性促销和特色街区商户店外促销,定区域、定时间、定业态管理的“一引两放三定”制度,防止“一哄而上、一放就乱、一管就死”,促进城市“夜经济”发展,努力实现经济稳步发展、市容秩序良好、社会安全有序的“三赢”局面。
二、工作内容
(一)引摊进群入市。合理确定点位,科学设置临时便民摊点群(含早夜市等,以下统称“便民摊点群”),适度控制规模,引导流动摊贩进入指定区域进行规范经营。鼓励农贸市场引入临时经营户入场经营。原则上中心城区每个镇街遴选1~2处具备条件的便民摊点群进行试点,并根据试点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二)有序放开临时促销。有序放开大型商超(商业综合体等)在自有区域、商业内街开展的临时性促销活动和商品展示,鼓励有条件的大型商超(商业综合体等)有序疏导流动摊贩入场经营;有序放开特色街区(如美食街、步行街等)商户在自有内街店外促销。实行大型商超临时性促销和特色街区划定备案管理制度,属地镇街城管部门要对经营业户进行登记备案,报所在区城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三)定区域、定时间、定业态管理。按照“禁止、引导、自治”的标准,对城区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以下简称“三类区域”)。对集中设置的便民摊点群,统一设置公示牌,明确具体位置、开闭市时间、经营业态、管理人员和服务监督电话等信息,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甄别筛选经营业态,实行“三个优先”,即:自产自销瓜果蔬菜的经营户优先进入,周边居民经营户优先进入,低保、贫困、残疾等群体经营户优先进入。
三、职责分工
市政府建立中心城区“一引两放三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总体要求和基本规范。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市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和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名单见附件)。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市城管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城管局。负责承担市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督促、指导各区(开发区)因地制宜划定三类区域,统一向社会公布;组织环卫、道路、排水、照明等市政管理单位,为便民摊点群设置主动提供服务;组织各区(开发区)城管部门实行错时执法和服务保障。
(二)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新闻媒体做好规范便民摊点群和“夜经济”发展相关宣传报道,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为“夜经济”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市委网信办。负责做好网络舆情监测,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妥善处置网络舆情事件。
(四)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管便民摊点的假冒伪劣商品、危害食品安全、不合格计量器具、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侵犯知识产权以及其他欺诈消费者等违法经营行为。
(五)市商务局。负责推动落实发展“夜经济”有关政策;指导便民摊点群、早夜市等区域划定;引导支持符合步行街标准要求的商业街区改造提升,打造省(市)级步行街;指导商贸流通企业引导临时经营户入场经营,促进行业自律发展;推进农贸市场建设,强化源头治理。
(六)市公安局。负责加强便民摊点群治安巡逻,加强突发紧急事件、群体性事件和矛盾纠纷等的迅速响应、妥善处理;依法打击利用便民摊点进行的寻衅滋事、欺行霸市、非法牟利、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活动;对拟划定“三类区域”开展交通影响评估,提出评估意见作为划定依据;加强巡查疏导,及时将损毁盲道、人行道及其设施的、非法占用道路摆摊设点的和不按规定区域摆摊设点且影响交通的行为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和规划“六线”情况,作为划定“三类区域”的依据;提高规划前瞻性,为农贸市场、便民摊点群等设施预留规划实施空间;查处借机非法搭建临时性建(构)筑物的违法行为。
(八)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供水、供气企业主动为经营户纾困解难,及时协调相关问题。
(十)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在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对便民摊点群、“夜经济”卫生防疫工作的指导,及时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和紧急医学救援。
(十一)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处置。
(十二)属地政府。各区政府(管委会)是辖区“一引两放三定”工作的责任主体和第一责任人,也要参照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召集相关职能部门研究确定“三类区域”划分和便民摊点群点位,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备案,并组织落实便民摊点群疫情防控措施;指导镇街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并督促实施到位。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一引两放三定”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按照“因势利导、因地制宜,一街一策、稳步推进”的原则,调研、论证、遴选便民摊点群点位,报所在区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并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备案后实施。
(十三)其他部门单位。负责根据职责分工和管理服务对象需求,及时协调解决各类影响市民生产生活的有关问题。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便民摊点群、大型商超(商业综合体)等经营主办单位的主体责任,督促主办单位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便民摊点群管理实际,强化疫情防控措施,避免人员过度聚集。
(二)及时优化调整政策措施。“一引两放三定”制度属于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的临时性管理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分析研判和评价评估,对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矛盾纠纷等风险点,要逐一排查、科学分析并制定针对性措施。对市民反映强烈、造成社会不利影响的摊点群,要及时予以调整变更。要建立政策中止、退出机制,结合经济形势、社会稳定、上级要求、群众呼声等因素变化,科学确定政策中止、退出时间,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做好后续相关工作。在政府组织的大型活动、高考、中考等特殊时段期间,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可对有关政策措施进行调整或中止执行。
(三)实施审慎包容监管。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主动服务、柔性执法,对引导区域、自治区域内的轻微违法行为,以教育劝导为主,原则上不予处罚。对便民摊点群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扰民问题,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处置,积极化解矛盾纠纷,营造和谐共赢的经营、生活环境。
(四)依法严格规范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常态化执法监管,实行错时执法、延时管理,强化禁止区域执法巡查,及时发现、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做到“六个严禁”。严禁占道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主次干道、消防通道、盲道、广场、公园、绿地、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学校、医院、车站等重要区域设置各类便民摊点群;严禁私搭乱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设置便民摊点群之机违法搭建建(构)筑物、破坏绿化和市政设施;严禁超时超范围经营,严格控制便民摊点群营业时间和经营业态,对不按有关规定经营的,及时劝退清理;严禁污染环境,经营户不得店外烧烤、露天烧烤,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违规排放油烟、产生剧烈噪声,自觉维护环境卫生,自备垃圾容器,收集、处理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保持摊点周边环境卫生,做到“摊走地净”;严禁危险操作,加强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社会稳定、水电气等方面隐患排查和监管处置,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严禁人员过度聚集,设置便民摊点群、开展集中促销活动要加强现场人员管理,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人员之间保持适当距离。
(五)创新城市治理方式。划定“三类区域”、设置便民摊点群,要统筹考虑城市道路状况以及政府机关、居民小区、学校、医院等重点单位分布等因素,充分征求各方意见,鼓励在空闲地块、院落、未开放道路设置便民摊点群。倡导自治管理,注重发挥社区基层治理功能,通过组织经营户签订自治公约等方式,提高规范管理水平。倡导物业化管理,引进第三方单位参与便民摊点群管理,通过出资改善经营条件、提供保洁作业服务等方式提高管理水平。引进第三方单位应当经所在区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并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对引入的第三方单位,要加强监督管理,防止欺行霸市、乱收费等行为发生。
(六)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宣传引导机制,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平台,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及时公布便民摊点群区域范围和时段,引导流动摊点进入便民摊点群经营,广泛争取市民理解支持,为政策实施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各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管理措施,对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建立常态化调度推进机制,及时掌握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各县可参照该意见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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